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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0913-165032-111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1-16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午街2024-02]

  午街铺镇林树村民委员会林树村民小组马平因保管不善,将父亲《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权利人:马和昌,《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书号:泸集用(1998)字第065186115号,面积:250.80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平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