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20240913-165040-584
-
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12-18
-
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泸自然旧城(2023)字第023号
旧城镇松鹤村委会松鹤村民小组,村民毛君奇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土集用(2006)第090301605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壹佰肆拾叁点贰(143.2)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证明
声明人:毛君奇
2023年 12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