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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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5024-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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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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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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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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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泸自然中枢(2024)字第006号
中枢镇逸圃居委会小逸圃村民小组,村民代建国 ,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用(1996)第1050802017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壹佰壹拾捌点柒叁( 118.73 )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代建国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