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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0913-165033-23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1-26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白水2024007号)

  白水镇善导 村委会西租 村民小组 何建明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权利人:何建明,证书编号为泸集用(1995)字第74160014号,面积:15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何建明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