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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0913-165032-867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1-19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三塘2024 003)

  泸西县三塘乡箐门村民委员会箐门村饶建林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书号:泸土集用(2000)字第030201021号,使用面积165.4平方米,因管理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如有异议请致电:15750068571。

  特此声明。

  声明人:饶建林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