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20240913-165032-309
-
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1-16
-
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午街2024-03]
午街铺镇绿峨村民委员会老土地村民小组李保红因保管不善,将本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权利人:李保红,《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云(2021)泸西县不动产权第0004525号,面积:173.43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保红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