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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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5016-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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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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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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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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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午街2023-07]
午街铺镇林树村民委员会小笼桥村民小组顾正云因保管不善,将顾正云《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权利人:顾正云,《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书号:泸集用 (2014)第10602696号,面积:321.00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顾正云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