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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0913-165016-746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25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午街2023-07]

  午街铺镇林树村民委员会小笼桥村民小组顾正云因保管不善,将顾正云《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权利人:顾正云,《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书号:泸集用  (2014)第10602696号,面积:321.00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顾正云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