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lxxzrzyj/2025-00717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3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泸自然中枢(2024)字第015号

  中枢镇阿勒村委会吉双村民小组,村民 肖小党,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云(2023)泸西县不动产权第0009379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193.3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小党

  2024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