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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lxxzrzyj/2025-0049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04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泸自然中枢(2024)字第013号

  中枢镇挨来村委会长老田村民小组,村民 刘桂仙,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建(1998)第1051005033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 337.6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注:刘桂仙已故,由儿媳(朱有领)代为补证。

  声明人:朱有领

  2024年 3 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