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lxxzrzyj/2025-00470
-
发布机构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3-04
-
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泸自然中枢(2024)字第011号
中枢镇逸圃居委会小逸圃村民小组,村民 胡代,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用(1996)第1050802018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伍佰肆拾贰点陆肆( 542.6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注:胡代已故,由儿子(胡黎明)代为补证。
声明人:胡黎明
2024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