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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lxxzrzyj/2025-00493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04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泸自然中枢(2024)字第010号

  中枢镇既比村委会上新民村民小组,村民 谢志红,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用(1996)第1051208003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伍拾伍( 55.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志红

  2024年 3 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