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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0913-165025-740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2-28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202403)

  李彦平、郑艳美因保管不善,将201015599号房屋所有权证号,201024913、201024914房屋共有权证,泸国用(2009)第0033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彦平、郑艳美

  2024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