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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0913-165008-712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4-16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泸自然向阳(2024)第009号

  泸西县向阳乡沙马村委会小沙马村小组村民何永俊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建(1994)字第07010015号、面积127.4方米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永俊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