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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lxxzrzyj/2025-00715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4-16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泸自然向阳(2024)第003号

  泸西县向阳乡足马村委会小足马村小组村民唐俊才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建(1997)字第0201001020号、面积254.2平方米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俊才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