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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0913-165017-42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25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午街2024-10]

  午街铺镇雨洒村民委员会雨洒村民小组杨绍华因保管不善,将本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权利人:杨绍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书号:泸集建(1992)字第064321160号,面积:160.70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杨绍华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