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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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5017-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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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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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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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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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午街2023-09]
午街铺镇果吉村民委员会果吉村民小组李建德因保管不善,将本人《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权利人:李建德,《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书号:泸集用 (1998)字第064758259号,面积:254.81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建德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