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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0913-165017-205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25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午街2023-09]

  午街铺镇果吉村民委员会果吉村民小组李建德因保管不善,将本人《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权利人:李建德,《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书号:泸集用  (1998)字第064758259号,面积:254.81平方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建德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