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索引号
    20240913-164952-55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5-30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泸自然中枢(2024)字第019号

  中枢镇西华村委会落水洞村民小组,村民 朱维芳,因保管不善将其证号为:泸集建(1999)字第0124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面积(25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权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注:西华村委会书面证明朱为芳与朱维芳是同一人。

  声明人:朱为芳

  2024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