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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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494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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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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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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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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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白水2024034号)
白水镇善导村委会法土村民小组毕传得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权利人:毕传得,证书编号为泸集用(1995)字第74190007号,面积:16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毕传得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