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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15609-875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2-13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制发的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增值税纳税申报质量,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增值税纳税申报“一表集成”辅助系统(以下简称一表集成系统)。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将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启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一表集成系统。为配合系统上线,规范增值税“一表集成”纳税申报相关事项,特制定《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表集成”纳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增值税“一表集成”纳税申报的推广应用范围、权责归属。

一表集成系统无法准确归集增值税总分机构汇总申报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的进销项数据,为避免纳税人申报数据反复修改填写,此类纳税人不得使用一表集成系统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自愿选择使用一表集成系统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是明确一表集成系统推广应用工作中税务机关和技术服务单位相关责任。一表集成系统由技术服务单位负责开发、维护,各级税务机关应做好一表集成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宣传、培训、辅导工作。同时,税务机关对技术服务单位运行维护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三是明确纳税人使用一表集成系统的相关注意事项。

四是明确一表集成系统运行使用中各方的监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