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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15554-379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5-25
  • 时效性
    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8〕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