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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15541-22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5-23
  • 时效性
    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分类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主动公开类

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1.机构概况:机构设置、主要职能、领导简介;

2.工作动态:税务要闻、其他公告;

3.政策法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4.政策解读:文件解读;

5.税费服务:纳税人权利义务、A级纳税人名单、税费指南、涉税查询、网上办税、资料下载;

6.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税收征管信息;

7.税收统计:税费收入统计;

8.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类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在泸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x.hh.gov.cn)和泸西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网上或办税服务厅查阅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本局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

1.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泸西县税务局办公室领取或者在泸西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传真方式申请的,应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申请人申请条件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局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条件中缺上述(1)、(2)任何一条,本局即可视为无效申请。

 3.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泸西县中枢镇阿庐大街10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1:30,14:00-17:30)

联系电话(传真)):0873-6652111

邮政编码:652499

4.答复分类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出具“告知书”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局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7)本局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上述(6)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局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局可以不予提供。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9)本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4.答复方式

本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局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5.信息处理费收取条件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