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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15518-616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1-14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缴纳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告

2020年第1号

为了坚决贯彻党中央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健全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等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建设的要求,根据上级相关规定,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即将结束。现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登记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养保”)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泸西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医保”)

除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外的所有泸西县户籍人员。

二、缴费时间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正常征缴期:2020年1月1日至8月31日;集中征缴期:2020年9月1日至12月20日。超过集中征缴期不允许参保缴费,请尽快完成参保缴费。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正常征缴期:个人缴费标准确定、政府筹资方案正式下发后即可征缴;集中征缴期: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25日;费款补缴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

原则上超过费款补缴期不允许参保,只能参加下一年度的城乡医保。为了不影响参保人的权益,请参保个人尽量在2020年2月28日前完成缴费。

三、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行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缴费档次由缴费人自行选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省、州、县三级财政给予缴费补贴,实行即交即补、多缴多补。(如下图所示)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0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个人放弃缴纳的住院报销、大病保险、门诊买药3大福利均无法享受。

四、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提供“网上、掌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渠道完成缴费。

(一)农村信用社代扣

城乡居民缴费人应与税务局、农村信用社共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由农村信用社根据税务局提供的扣款清册,通过缴费人指定的缴费账户,为缴费人办理实时扣缴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服务。缴费人应保证在税务局为其办理缴费代扣事项时,缴费账户内有足够存款余额。如果批扣未成功的,可以在银行卡存入足够金额后待下次批扣。缴费人如因账户挂失或缴费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造成缴费账户或缴费人变更,请及时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信用社网点修改签约信息,以免造成扣费失败。

(二)农村信用社代收

您可携带参保人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参保的需增加携带《泸西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请表》)前往农村信用社的全县所有营业网点柜面现金缴费。也可以通过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网银、手机银行APP、POS机具、自助设备(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发卡机、自助终端)等方式自行缴费,可以缴纳本人费款,也可以代亲属或他人缴纳费款(需提供对方姓名和身份证号),无任何手续费,随时随地完成缴费。

(三)税务非接触式缴费

城乡居民缴费人可通过“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等税务非接触式渠道代亲属或他人办理缴费业务(需提供对方姓名和身份证号),随时随地完成缴费。

(四)村组(社区)代收

未签订扣款协议的城乡居民缴费人可选择到所属乡镇的村组(社区)惠农支付点通过POS机刷卡等方式完成缴费;也可提供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费款,由村组(社区)干部帮助个人选择云南农信的微信银行、手机银行、移动POS机、自助服务终端以及“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等多元化方式帮助参保人员完成个人缴费。

五、其他事项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新参保或各缴费平台查无数据的城乡居民,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到户籍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登记;原参保的城乡居民,如需修改档次和银行卡号,可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到户籍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再通过上述缴费方式缴费。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新参保或各缴费平台查无数据的城乡居民,携户口本等资料先到户籍所属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医保局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或补录补缴费信息,再通过上述缴费方式缴费。

2.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含农村和城市低保),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及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取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等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先由医保局作缴费标识,再由税务部门按差额征收。

六、待遇保障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未满60周岁参保人应按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2.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付基础养老金。在此基础上,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州、县级财政每月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

3.对年满65周岁以上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5元的基础养老金。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的疾病有很多,小到感冒发烧,大到癌症重疾,都在保险销范围内。保障时限: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             泸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