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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15515-127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31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减税降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局机关各相关科(股)室、各乡(镇)财政所:

根据《泸西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泸财联发〔2019〕77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系列重要批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部门协作,经泸西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研究决定,现将《泸西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落实减税降费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泸西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落实减税降费联席会议制度

泸西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

 

 

 

         2019年8月1日

 

 

 

 

泸西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落实减税降费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泸西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泸财联发〔2019〕77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系列重要批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部门协作,经泸西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研究决定,建立贯彻落实减税降费联席会议制度,坚决把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一、主要职责和内容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制度宗旨在于建立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整合资源,资源共享,统筹推进党中央、国务院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

(二)联席会议的内容

1.加强对减税降费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讨论研究部署重点任务和相关工作。

2.全面加强宣传、解读、培训和实施,跟踪分析减税降费政策运行情况,密切关注政策动向,及时研讨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减税降费工作扎实有效。

3.配合做好上级部门要求完成的需要两部门协调的相关工作。一是税务部门每月提供上月减税降费报表及分析说明,不定期提供减税降费工作开展情况;二是不定期对企业进行走访调研,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力度,跟踪反馈减税降费企业的获得感;三是按照《红河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关于做好深化增值税改革跟踪分析评估工作的通知》(红财税发〔2019〕14号)文件要求,共同做好相关分析上报工作。

二、成员单位及成员

1.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泸西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2个部门组成,泸西县财政局为牵头单位,两家成员单位轮流召集会议。除以上两个成员部门外,对涉及其他部门相关议题时,临时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会议。

2.联席会议设召集人两名:宋建波(泸西县财政局副局长)、李劲松(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任))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两名:左丽(泸西县财政局税政科科长)、周卫东(县税务局收入核算股股长(常务))为副召集人员。

3.联席会议成员:由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相关工作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组成。

三、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

 1.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召集、主持,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经办人员参加。涉及相关议题,可根据需要通知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会议。有关减税降费重大事项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会议,一般事项由副召集人召集。

2.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次月15日前召开一次,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各成员单位需要讨论的议题,可事先告知成员单位并与分管负责的同志联系,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联席会议议题如涉及到成员单位之外的单位,应事先告知并通知相关单位参加。

4.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具体负责同志担任,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落实减税降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相互支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