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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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15514-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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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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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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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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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关于成立泸西县减税降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相关科(股)室,各乡(镇)财政所:
为使我县减税降费工作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经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协商,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成立泸西县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领导小组”):
一、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夏永红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海涛 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宋建波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劲松 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任)
成 员:唐兆翔 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毛俊平 县财政局预算一科科长
赵永祥 县财政局非税科科长
左 丽 县财政局监督检查科副科长
李 锟 县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何永东 县财政局金融科科长
周卫东 县税务局收入核算股股长(常务)
李春波 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
曾关民 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股长
马 娟 县税务局法制股股长
郭东平 县税务局税政一股股长
张 勇 县税务局税政二股股长
秦永莉 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股长
段庆喜 县税务局征管股股长
马 烽 县税务局信息中心主任
朱 全 县税务局副主任
协调领导小组若有人员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人员顶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协调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总体决策部署;负责组织协调财税部门间减税降费各项工作的落实;研究决定我县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方案的落实;推动建立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的合力;协调解决减税降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
三、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其职责
协调领导小组分别设立办公室在县财政局监督检查科、县税务局收入核算股(以下简称“协调办”)。协调办负责两部门间减税降费工作的协调落实,拟定我县减税降费政策工作方案,落实协调领导小组的决定工作事项,协调减税降费日常工作事务。协调办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宋建波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劲松 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任)
成 员: 张留奎 县财政局监督检查科科长
毛俊平 县财政局预算科科长
赵永祥 县财政局非税科科长
左 丽 县财政局监督检查科副科长
周卫东 县税务局收入核算股股长(常务)
李春波 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
曾关民 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股长
马 娟 县税务局法制股股长
郭东平 县税务局税政一股股长
张 勇 县税务局税政二股股长
秦永莉 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股长
段庆喜 县税务局征管股股长
马 烽 县税务局信息中心主任
朱 全 县税务局副主任
财政、税务各相关科(股)室须加强密切配合协作,共同推进我县减税降费相关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各科(股)室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四、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县财政局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县税务局协调小组办公室分别牵头负责本部门工作的推进和落实,两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和专题会议,互相通报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工作建议等。
(二)联络员制度。县级财税部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分别设立联络员,负责双方之间的沟通、协调和联络工作,及时收集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每月终了后15日内将上月情况推送对方。
(三)政策共研、数据共享制度。财税部门共同配合研究提出我县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实现政策统一研究、上报、发布;数据定期交互、实现共享;对外政策解读、数据提供保持一致。
(四)宣传制度。相关科室要及时将领导要求、工作动态、落实成效、经验交流、典型案例等情况送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后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泸西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