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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20009-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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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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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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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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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工作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小学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7〕78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城市发展和小学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国家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统一招生、分类入学,控制班额(45人以内)、杜绝大班,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四条基本原则,依法实施城区小学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入学当年9月1日前(不含9月1日)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具体分四类:
第一类:在城区4所小学学区内,具有居民户口户籍(包括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非城区小学学区户籍,但其父(母)已在城区小学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
第三类:非城区小学学区户籍又无学区房产,但其父母一方已在城区小学学区内租房满3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入学当年7月1日前)。
第四类:非城区小学学区户籍又无学区房产,但其父母一方已在城区小学学区内租房不满3年的适龄儿童(入学当年7月1日前)。
三、招生划片
根据泸西县城区规划和校点布局,结合城区学校办学规模及各小区人口密度的实际情况,按照户籍和居住地相结合的原则,将城区小学划分为五个片区,即:中枢镇新华小学片区、中枢镇中枢小学片区、泸西县建设小学(老校区)片区、中枢镇胜利小学片区和泸西县建设小学第二校区片区,分别进行划片招生。县属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干部职工(不含临聘人员)子女、县属国有企业职工(不含临聘人员)、省州驻泸单位干部职工(不含临聘人员)子女、中枢镇人民政府及所属站所干部职工(不含临聘人员)及城区学校教职工(不含临聘人员)子女由监护人选择就近入学。桃笑小学、瓦窑小学、石洞小学及龙甸小学招收本村委会辖区内的户籍适龄儿童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县建设小学(老校区)招生范围:人民路以西→北正街以西→自由街以西(1—20号)→二门街及延长线以西(37—68号);龙口街以东→大老虎→九华路西段→环西路→火神庙街以东。
县建设小学第二校区招生范围:泸源大街东北至信用小区、环城北路以南,西园村、半山首座、警鑫苑、钟鼓山片区公租房。
中枢镇中枢小学招生范围:民主村委会户籍的适龄儿童,中山路以西→环城东路以西→官井街以西至泸源大街延长线;人民路以东→北正街以东→自由街延长线以东(21—46号)→二门街以东(1—36号)→泸源大街以北→南桥路以东→南正街。
中枢镇胜利小学招生范围:胜利村委会户籍的适龄儿童,环城北路以南→龙口街→大老虎→环城西路以西、迎宾路至客运站以东,阳光花地、帝景湾以北,李家村、石龙村。
中枢镇新华小学招生范围:新华村委会户籍的适龄儿童,中山路以东→环城东路→官井街→泸源大街延长线→东子河为界→东子河以西。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顺序及时间要求
1. 第一批次:符合城区公办小学第一、二类划片招生条件的学生,县属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干部职工(不含临聘人员)子女、县属国有企业职工(不含临聘人员)、省州驻泸单位干部职工(不含临聘人员)子女、中枢镇人民政府及所属站所干部职工(不含临聘人员)及城区学校教职工(不含临聘人员)子女,作为第一批安排入学。招生时间为7月23日,招生结束后次日公布剩余学位。
2. 第二批次:符合城区公办小学第一、二类划片招生条件的学生招生完毕,符合城区公办小学第三类就读条件的学生,将根据学生父母租住地安排入学,凡需就读学生人数大于招生余额数的学校均进行“电脑派位,随机招收”。电脑派位工作在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并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公证处、校长代表及家长代表参加,人数为25人—30人。按“电脑派位,随机招收”的方式入学,被淘汰者由城区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安排就读学校。第一类、第二类对象均不得参加电脑派位。招生时间为7月25日,招生结束后次日公布剩余学位。
⒊ 第三批次:符合第一、二、三类条件学生招生完毕,还有剩余学位的学校,由城区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28日前安排有就读意向的第四类学生入学。
在办理城区小学入学报名注册手续时,凭各校发放的招生通知书,到招生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注册手续。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新生监护人根据招生条件,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片区学校进行预约报名登记。各类材料由城区小学招生办公室及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资格查验。
在办理城区中小学划片招生预约报名登记手续时要提供以下材料,其中:
⒈ 县属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干部职工(不含临聘人员)子女、县属国有企业职工(不含临聘人员)、省州驻泸单位干部职工(不含临聘人员)子女、中枢镇人民政府及所属站所干部职工(不含临聘人员)及城区学校教职工(不含临聘人员)子女入学必须提供父母所在单位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⒉ 第一、二类对象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若无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并能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的,可视房屋所有权的依据:
①房产是集体土地性质,能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的;
②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能提供购房税务发票和银行购房按揭合同书的;
⒊ 第三类对象,必须提供父母连续三年的租房合同(协议),房租缴纳票据,能证明居住情况真实性的水费、电费、电视收视费、网络宽带费等缴费凭证。
⒋ 第四类对象,必须提供父母租房合同(协议),房租缴纳票据,能证明居住情况真实性的水费、电费、电视收视费、网络宽带费等缴费凭证。
(三) 不予按片区招录情形
凡出现下面情况之一的将不予按片区招录,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⒈ 错过片区学校规定报名时间的;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⒉ 出现同时在城区两所及以上小学报名占用学位的;
⒊ 故意隐瞒就学经历,进行二次报名的;
⒋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招生和基础教育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基础教育科、招考办、组织科、办公室负责人,中枢镇中心学校及城区4所小学校长为成员的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基础教育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基础教育科副科长、中枢镇中心学校校长和建设小学校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中枢镇中心学校安排。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城区小学招生具体工作。建立健全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泸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教育局相关科室、中枢镇中心学校及四所城区小学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准确认定入学对象。中枢镇中心学校要依法组织和督促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做好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及招生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招考办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公开相关政策,包括泸西县城区小学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招生工作咨询方式等;县教育局办公室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三)严查违规行为。教育局全体领导干部职工要全力支持城区小学招生工作,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生环境。对弄虚作假、变相招生、徇私舞弊等违反招生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既要处理事也要处理人的原则,坚决纠正问题,既要处理相关学校领导和工作人员,同时倒查追究说情、打招呼、递条子的有关人员。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向县级相关领导汇报,依法严肃查处。城区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学校相关人员要对新生监护人各类证件进行资格审核和实地核查。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伪造证件或隐瞒事实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城区小学招生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要不断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让全县领导干部职工自觉主动支持城区小学招生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义务教育法和城区小学招生政策,使招生政策得到家长、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为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⒈泸西县城区小学2017年片区招生示意图
⒉泸西县城区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
附件:
泸西县城区小学2017年片区招生示意图
泸西县城区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