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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15617-555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17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推荐2020—2021学年省州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县直属学校,云南技师学院泸西分院:

  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实效性,激励学生健康成长和成人成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做好2020—2021学年省、州、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推荐范围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含公办和民办高中、普通初中)。推荐对象为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各类非普通在校学生和非全日制学生不在推荐范围、普通小学学生不在推荐范围(普通小学学生只在县级评选范围内)。

  二、推荐标准和分配名额

  (一)推荐标准

  1.三好学生:认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节粮、节电、节水;政治方向正确,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身心健康,意志坚强;热爱劳动,关心集体,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劳动实践,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民道德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2.优秀学生干部:具备“三好学生”基本条件,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起到骨干带头作用。所担任的职务应是班级或班级以上的学生干部。

  3.先进班集体: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有紧密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朝气蓬勃,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有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健康向上、有益身心、生动活泼、针对性强的班集体活动,具有榜样示范作用;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劳动教育。

  (二)名额分配(见附件1)

  1.省级:三好学生35名、优秀学生干部7名、先进班集体1个。

  2.州级:三好学生57名、优秀学生干部18名、先进班集体6个。

  3.县级:三好学生150名、优秀学生干部45名、先进班集体40个。

  三、推荐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导向,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坚持标准、遵照程序进行公示,使推荐过程成为学生自我教育、树立集体观念、增强荣誉感和进取精神、相互学习的过程。推荐应面向全体学生,各年级都应按比例参加推荐,借读学生原则上回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推荐。

  (二)请各学校认真对待,从严把关。凡集中在毕业年级推荐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三)各校要注重整合各类学生评选表彰和奖励项目,实现互通和有机结合。

  (四)推荐程序。

  学校制定推荐方案,公开分配评选名额,于推荐前1周向全校师生公布推荐条件、推荐办法和推荐名额。

  1.班级推荐。“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可由班级推荐,也可学生自荐。被推荐的学生必须由所在班级学生提名,由班主任会同有关任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具备资格的人选,由所在班级的全体学生进行民主评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民主测评必须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2/3以上,得票多的学生入选。

  2.学校推荐。入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由班主任报学校推荐机构,入选“先进班集体”可由班集体自荐,也可由学校提名,经学校领导集体确定上报,推荐结果须在校内张榜公示3天,无反对意见后报县教育体育局。上报名单请反复校对,不得有误。

  3.县教育体育局复审张榜公示后上报州教育体育局。

  四、表彰奖励

  (一)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状,下发表彰决定和光荣册予以表彰。

  (二)州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由州教育体育局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状,下发表彰决定和光荣册予以表彰。

  (三)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由县教育体育局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状,下发表彰决定。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学校将推荐总表(附件2)和推荐名单须用Excel电子表格(其他格式不予接收,样式见附件3),省级、州级、县级分开,于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前将纸质、电子版各1份报县教育体育局德育科。上报的纸质总表需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上报电子文档传至邮箱,不接受学校单独上报,各学校务必按时按要求上报。

  (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掌握标准,坚持按照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推荐工作。凡未按要求推荐上报或营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有关学生和班级的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省、州、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表彰机会,切实将推荐表彰活动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学习,掀起“比品学兼优活动”热潮。要注意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使推荐表彰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下去。

  (四)推荐工作结束后,请各学校接荣誉证书和奖状领取通知后,及时到县教育体育局德育科领取,并及时组织颁发。学生、教师、家长及社会各界如果对推荐有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

  联系人:王琼

  联系电话:0873—6631620

  电子邮箱:lxszk6631620@163.com

  

  

  

  泸西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7日



附件【2020-2021学年云南省州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总表(样表).doc
附件【泸西县2020—2021学年省、州、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泸西县2020—2021学年省、州、县级“三好学生”推荐名单(省州县分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