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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gaj/2025-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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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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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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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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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户口迁移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
2、离退休、离婚、下岗、退学回原籍落户;
3、购房迁入。
4、购房、投靠及农业人口转移为城镇居民户口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07〕137号)、《云南省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实施办法(试行)》(云政办发〔2011〕195号)、《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人口转移为城镇居民户籍迁移实施细则(试行)》(云公警令[2011]279号)办理。
二、审批条件
(一)户口迁移准予批准条件:
1、大、中专(含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按照以下要求办理户口:(一)录取新生落户。凭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二)毕业生回原籍落户。凭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毕业证、原户籍地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或户口证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三)毕业生分配落户。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单位接收证明、户口迁移证或户口证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退学(肄业)回原籍落户。凭学校出具的退学通知或肄业证明、原籍的居民户口簿、学校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2、工作调动、招聘、录用落户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一)组织、人事部门工作调动、人才引进人员落户。凭落户人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省(市)组织部门的调干通知或人事部门的调动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工作单位接收证明办理。
(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招干)落户。凭落户人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省人事部门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或市人事部门的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批复、工作单位接收证明办理。
(三)劳动部门职工工作调动落户。凭落户人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职工转移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工作单位接收证明办理。
3、军人落户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一)转业干部安置落户。凭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转业干部报到通知书、州(市)军转办的行政介绍信、落户证明、单位接收证明、转业军人证明书、军人居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关系证明(投靠父母落户的提供直系关系证明,父母居民户口簿,投靠配偶落户的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或住房凭证到落户地派出所申报。
(二)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在城镇安排就业落户。凭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退伍军人安置介绍信、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士兵退出现役证或转业志愿兵退出现役证、接收单位证明、入伍注销户口证明或入伍注销居民户口册、关系证明(投靠父母落户的提供直系关系证明,父母居民户口簿,投靠配偶落户的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或住房凭证到落户地派出所申报。
(三)复员干部落户。凭复员干部安置介绍信、复员干部落户介绍信、退伍证、军人居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入伍注销户口证明或入伍注销居民户口册、关系证明(投靠父母落户的提供直系关系证明,父母居民户口簿,投靠配偶落户的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或住房凭证到落户地派出所申报。
(四)军队自主择业干部投靠父母、配偶落户。凭省军转办批准的自谋职业批复、军转办或市劳动人事局的证明、转业军人证明书、军人居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入伍注销户口证明或入伍注销居民户口册、关系证明(投靠父母落户的提供直系关系证明,父母居民户口簿,投靠配偶落户的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或住房凭证到落户地派出所申报。
(五)退伍军人自谋职业落户。凭自谋职业批复、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退伍证、入伍注销户口证明或入伍注销居民户口册、关系证明(投靠父母落户的提供直系关系证明,父母居民户口簿,投靠配偶落户的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军人居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房产证或住房凭证到落户地派出所申报。
(六)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落户。凭本省、市、县(区、市)各级民政部门安置落户证明、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的离休证或退休证、关系证明(投靠子女落户的提供直系关系证明,子女居民户口簿,投靠配偶落户的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房产证或住房凭证到落户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七)军队转业干部家属随迁落户。凭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原户籍派出所出具的直系关系证明或单位、村(居)委会直系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转业干部报到通知书或市军转办的行政介绍信、省(市)安置办的家属随迁证明、房产证或住房凭证到落户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八)随军家属落户。凭落户申请书、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军队干部任职命令、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原件、师(旅)以上批准机关证明、军官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随军家属户籍地《失业证》及离、退职批文、后勤或营房管理部门的住房证明申报落户。
三、申请材料
(一)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
(三)符合迁移情况的材料
五、审批收费:不收费
六、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户口迁移证。
送达方式:1.直接领取:县乡户籍窗口。
七、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云南省泸西县中枢镇四十米大街延长线及各乡镇派出所。
办事窗口:云南省泸西县公安局办证大厅及各乡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地址: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白虎大道泸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咨询电话:0873-6659526
监督电话:0873-6659518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申请人可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领取申请表,也可登录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mps.gov.cn/n16/n84147/)“表格下载”栏自行下载打印。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
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迁移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迁移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附件 户口迁移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