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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4519-635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1-02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民政局2017年民政工作要点

2017年是我县深入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各乡镇民政办和局属各科室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及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积极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大力加强基础基层工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奋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社会救助

(一)落实农村低保兜底脱贫要求。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对象、标准、管理有效衔接。稳步提高保障标准,确保到2018年全州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泸西县今年内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贫困县标准“两线合一”。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核对和救助对象认定工作,进一步细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做好核对系统与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数据的统一综合运用,逐步提高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数据实效性和准确率。继续完善分类施保,结合动态管理、减量提标等要求,进一步对农村低保各类对象进行清理,使分类更加准确、科学、合理。按照中办、国办督查整改要求,加强城乡低保规范管理,纠正部分地区存在的不“按户施保”而“按人施保”现象,提高户均保障人数。

(二)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省民政厅制定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认真实施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加快特困人员系统数据录入,实施信息化管理,提高救助供养的精准度。

(三)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边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续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不断提升“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尽快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化与省级平台的有效对接。

(四)深入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救急难”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突出做好因突发性事件、支出型贫困造成临时性困难的临时救助工作。

(五)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和监管。严格执行《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统一整合使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孤儿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6类社会救助资金。加强同财政部门协作,完善资金预算和执行体制。认真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严格社会保障专户封闭运行和管理,坚决杜绝违规挪用、套取资金的行为发生。

二、防灾减灾救灾

(一)深化灾害管理机制改革。加强贯彻落实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的推进工作。修订完善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工作规程。制定出台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标准。

(二)推进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实施《泸西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落实2017年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并总结前期实施成果。探索泸西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设。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推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实施防灾应急“三小”工程,推动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房统保工作。

(三)高效有序做好新灾应对工作。认真履行减灾委办公室职责,发挥民政牵头作用,落实部门职责,健全属地管理和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灾情会商制度。加强灾情的统计、汇总、上报和对外发布工作。强化应急值守制度,落实《泸西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导帮助受灾地区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贯彻执行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完善养老院设立许可制度,优化审批程序,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促进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落实《红河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评办法》,规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监督管理,推动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进医养结合,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失能老年人补贴等制度。认真落实省政府十件惠民实事要求,新建3个乡镇敬老院、2个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养老服务项目资金监管。加强养老服务业数据统计工作。加强养老人才服务队伍建设。

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

(一)完善残疾人福利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有关工作,转变职能,稳妥推进福利企业制度改革。

(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稳妥推进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有序开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查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工作,协调督促慈善组织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开展慈善信托备案、管理等工作。建立慈善信息发布、共享机制。加快我州慈善超市试点建设,并配套相关政策。

(三)规范福彩销售和公益金使用管理。全面审视现有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全面提高资金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和使用效益,健全公益金使用管理全流程监管机制,做好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绩效评估工作。

五、双拥优抚安置

(一)强力推进双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以及全国双拥模范命名表彰大会精神。积极开展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慰问和烈士纪念日等系列活动,大力宣扬拥军优属典型和经验做法。围绕支持服务军队改革,加大拥军优属服务保障政策落实力度,积极协调解决随军家属调动安置、军人子女入托入学和部队急难问题,组织社会力量慰问执行重要任务部队,支持部队完成教育训练、战备执勤、处突维稳、抢险救灾等任务。

(二)提高优抚保障水平。加强优抚制度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严格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和解困帮扶措施。全面实现优抚数据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探索利用“互联网+”模式,提升为优抚对象服务水平,加强烈士陵园管理。

(三)抓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积极推进安置改革和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安置,严格落实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积极协调挖掘岗位资源。量化服役表现评分排序选岗,加大监督力度。及时足额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认真落实自主就业优惠政策。以提高“四率”为着眼点和落脚点,完善安置部门、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合作机制,联动协作有力促进就业创业。加大政策宣传和先进典型宣扬力度。

(四)创新军休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军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积极推进社会化服务。健全军休层级服务管理网,探索社会养老服务与军休服务的有机结合。积极落实军休安置住房、无军籍职工养老保险和移交安置等政策。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逐步厘清乡镇政府与村(居)委会的权责职能,促进基层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良性互动。继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制度。深入贯彻实施《云南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以协商议事为核心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探索健全村务监督机制,配套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村(社区)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的培训。积极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贯彻落实《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贯彻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深入推进社区减负工作。深入推进全县农村社区建设。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工作。

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党委建设,积极争取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支持,做到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积极探索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联动机制,坚持应建必建,通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登记、年度检查和评估工作同步进行,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探索符合社会组织实际的党建工作新途径,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

(二)积极稳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协调加强管理机构建设,稳步推进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积极推进“四类社会组织”(即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直接登记;加大政策创制力度,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理论遵循和政策支撑。

(三)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抽查监督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督促社会组织进一步健全以理事会为主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落实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政策、社会组织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查处力度。推进县级社会组织的分类评估工作。

(四)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做好我县社会组织法人库的建立,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确保2017年底完成全县存量社会组织的换证工作。

(五)政策引领带动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精准扶贫与环境治理,开展社会救助、慈善和养老服务事业。加大典型培树宣传力度,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脱钩工作开展宣传和深入解读,围绕新常态下社会组织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加强理论研究。做好2017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公益创投项目有关工作。组织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申报和执行工作。

八、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

(一)规范行政区划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行政区划在优化行政层级、推动城镇空间和功能合理分布、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扎实推进地名普查。按时完成我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验收上报工作。认真做好界线界桩数据上报,完成跨界自然地理实体普查和标准地名词典目录编制、审核上报。加快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做好地名普查档案工作。

(三)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认真做好地名标准化,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地名文化宣传弘扬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积极做好“千年古县” 申报工作和地名文化遗产名录编制。

(四)认真做好界线管理。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组织开展边界纠纷隐患排查,切实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及时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

九、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一)探索提升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在全县救助系统内开展宣传学习许帅先进事迹活动,积极稳妥推进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和救助服务标准化建设。继续抓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认真开展专项救助行动。探索购买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和服务。探索改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滞留人员照料模式,推动解决长期滞留人员中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落实“六必须、六不得”要求。

(二)深化殡葬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机制。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重点完善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科学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加大执法和宣传引导力度。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殡葬政策法规和惠民殡葬政策措施。贯彻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落实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强化殡葬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加强安全管理、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集中整治散埋乱葬、公益性公墓非法经营、宗教场所向社会出售骨灰格位,殡葬用品市场混乱等重点、难点问题。

(三)建立健全儿童关爱体系。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对口帮扶和“寻根回访”接待工作。逐步推进孤残儿童收养能力评估工作,进一步推进“明天计划”救治工作。推动各地依托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场所,设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及儿童之家,建立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开展儿童福利服务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公安、教育等8部门扎实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督促各地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委托监护责任。加强对国内收养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情况的督查,争取更多的福利院尤其是未开展涉外送养的福利院积极开展涉外送养工作,加强对涉外收养捐赠款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四)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提升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大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力度,加强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共享。

十、综合能力建设

(一)加强财务和项目管理工作。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项目资金使用监督。注重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切实抓好2016年全省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强化日常检查监督,坚决杜绝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加大对部门预决算分析管理力度,强化预算约束力,切实加快预算执行,不断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依法规范组织实施各项政府采购。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着力实施精准统计,不断推进统计大数据分析应用。

(二)深入推进民政法治建设。贯彻执行云南民政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红河州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加强调查研究,提升政策理论研究服务决策水平。

(三)加强民政信息化、新闻宣传、督查评估等工作。探索推动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和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建设。探索建立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办事服务事项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提升民政正面宣传工作力度,特别重视做好基层先进典型选树、培养、宣传工作,努力弘扬泸西民政正能量。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及时、妥善、有效做好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规范民政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综合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和民政业务工作信息公开。加强对民政系统贯彻中央和省、州级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管理使用重大资金、实施民政设施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的督促检查。继续做好全州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推进民政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依法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四)推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根据上级民政部门要求,制定印发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三社联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等政策文件。组织实施2017年“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统筹实施2017年福彩公益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体系。健全社会工作者职业保障制度。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志愿者队伍与组织建设,协调推进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为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提供政策指引。推进志愿服务信息化。深化志愿服务实践,落实民政部开展的志愿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监测评估相关问题。加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行业管理与行风建设。

(五)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全省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落实。继续抓好全县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干部队伍建设水平。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贯彻落实好各类民政业务培训。

十一、全面从严治党

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省第十次党代会、州第八次党代会及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强化政治统领,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要强化管党治党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党建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做到党建与民政业务工作齐头并进。坚持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完善检查通报考核激励等制度,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党风廉政、作风效能和行风建设。扎实开展“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保证。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员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四个自信”, 提升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以创建文明行业(单位)为载体,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强化孝老爱亲传统教育,推进志愿服务、文明殡葬建设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并严格执行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规范行为,坚决杜绝权力异化和以权谋私。做到带头履职尽责、带头真抓实干、带头作出表率,善谋善为、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把干事创业谋发展作为最大的责任,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抓好工作推进和落实。要加强对民政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风险点的防范,把防控监督措施与业务工作流程有机结合,切实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发生。进一步加强对民政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每一笔民政资金、每一个建设项目安全运行。要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切实承担起各级领导抓意识形态的职责,完善机制、加强力量,牢固树立大宣传意识,自觉把意识形态融入民政各项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