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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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450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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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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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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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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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泸西县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泸西县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四部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西县民政局 泸西县卫生健康局
泸西县消防救援大队 泸西县市场监管局
2019年8月12日
泸西县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2017年启动实施了为期四年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目前,专项行动已实施两年,各乡镇各部门共同行动,支持和督促养老机构持续整治,推动全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迈上新台阶。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还有相当一部分养老机构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础仍然薄弱,与党委、政府的要求和全县各族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为加快建立健全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根据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云民福〔2019〕16号),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市场监管局《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红民发〔2019〕60号)文件要求,2019年以“清隐患、防风险,补短板、促达标,转机制、提质量”为主要任务继续实施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养老机构中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安享幸福晚年为总目标,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持续推进全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迈入长效机制建设新阶段。到2019年底,全面清除养老机构已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在此基础上实现60%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国家标准,启动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价示范工程,推出一批星级示范养老机构,辐射带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善,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清除攻坚行动。《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有28项指标涉及养老机构运营服务中的重大风险隐患(见附件),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养老机构的这些指标不合格。近期,消防救援部门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对部分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抽查发现的突出火灾隐患列出了清单,县民政局已将清单下发到相关乡镇,各乡镇要对照清单并举一反三,查找养老机构(设施)存在的火灾隐患,认真抓好整改。同时,各乡镇要结合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19〕18号)及地方安委会的部署要求,督促本区域养老机构(设施)全面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将养老机构(设施)中的11类突出消防安全问题评估结果及专项行动中涉及的消防安全指标情况及时抄报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不达标的情况,要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联合采取专门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9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逾期不改正的养老机构,县级相关部门将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取缔、关停、撤并。
(二)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工作。已经清除重大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开展自查,采取有力措施整改不达标内容,提升服务质量。要在养老机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或组织第三方评估验收,及时确认公布达标养老机构,督促指导并支持不达标养老机构整治提升。年底前,要实现60%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
(三)启动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价示范工程。省民政厅已于2019年6月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落实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运营补贴等挂钩。并联合市场监管局,推动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制度。各养老机构要根据省州做好标准、细则和相关政策做好宣传宣传,建立评价实施制度,参加等级评价,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在我县范围创建一批二星级养老机构及更高级别的养老机构,发挥等级评定示范效应,推动形成养老机构等级管理长效机制。
(四)结合“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等专项工作开展综合检查整治。各乡镇要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服务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要督促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经常开展“保健”知识宣传,增强其对“保健”产品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引导其理性消费,鼓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投诉举报反映“保健”产品虚假宣传及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严禁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保健”产品消费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县卫生健康局要根据上海洪天养老投资有限公司提出办理泸西洪天护理院提证照申请,依法及时办理泸西洪天护理院。要继续推进医养结合,待泸西洪天养老护理院建成后,通过该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等方式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继续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培训机制,省民政厅将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养老机构服务人才培训工作,重点培训标准规范、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内容,各乡镇养老机构要为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创造条件,积极参加培训。州民政局今年已经组织过一次养老服务机构人才培训,近期还将组织参加中高级培训。各养老机构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培训。各相关业务部门在组织本系统业务培训时,可将养老机构相关人员纳入培训范围。继续推进完善从业人员奖补激励政策,稳定养老服务队伍,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养老服务。
(七)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年内要全部达标。未达标乡镇要根据《泸西县民政局转发关于做好养老及福利构消防安全风险防范整治工作的函》要求,及时完善人防技防措施,推动解决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与消防审验问题。县消防救援大队要认真履行对养老机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执法监督,及时督促指导各养老机构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是一项关系广大老年人福祉的大事,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化思想认识,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公开。要继续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官网专栏、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州民政局要按照民政部颁发的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公开发布本行政区域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的养老机构名单、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等级养老机构名单,并根据专项行动进展动态更新。市场监管部门继续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推进监测结果的通报应用与信息共享。
附件: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及整治建议
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及整治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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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序号 |
指标内容 |
检查细则 |
不符合指标的整治建议 |
1 |
2 |
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院,应当依法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自主提供餐饮服务的,不具备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不符合;委托餐饮服务企业提供餐饮服务的,未签订协议或餐饮服务企业不具备有效许可证,不符合。 |
1.依据市场监管部门意见整治。 |
2.受委托餐饮服务企业不具备有效许可证的,须更换为有资质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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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如有内设医疗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有内设医疗机构的,但不具备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不符合。 |
依据卫生健康部门意见整治。 |
3 |
5 |
养老护理员应接受岗前培训。 |
有养老护理员未经过专业机构或养老机构内部培训合格上岗,不符合。 |
1.养老机构建立内部岗前培训制度,未经岗前培训合格的养老护理员应停止上岗。 |
2.民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养老护理员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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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7 |
在养老院内开展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依法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
如有此类人员,没有100%持证上岗,不符合。 |
未取得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的医生、护士及其他人员应停止相关岗位工作。 |
5 |
11 |
对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根据老年人需求特点提供服务。 |
没有入院评估制度,且未开展评估工作,不符合。 |
养老机构依据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或地方相应标准建立入院评估制度。 |
6 |
20 |
无虐老、欺老现象。 |
如有欺老、虐老现象的,不符合。 |
出现欺老、虐老现象的,要依法处置。 |
7 |
30 |
养老机构应当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食品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 |
有1项不满足,不符合。 |
依据市场监管部门意见整治。 |
8 |
34 |
药品管理应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
有1项不满足,不符合。 |
1.依据药品监管部门意见整治。 |
2.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建立药品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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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5 |
机构不设置在自然灾害易发、存在污染的地域。 |
有1项情况存在,不符合。 |
1.有突出隐患的地区应提出迁址意见。 |
2.养老机构要制定突发事件应对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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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43 |
提供24小时当班、值班服务,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 |
提供24小时服务且有相关记录,为符合;无当班、值班记录为部分符合;二者皆无为不符合。 |
1.养老机构建立24小时值班、当班服务制度并做好记录。 |
2.民政部门要规范养老机构当班、值班、交接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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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74 |
院内医疗机构管理服务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规定。 |
如有院内医疗机构,不符合规定,则为不符合。 |
依据卫生健康部门意见整治。 |
12 |
82 |
有传染病预防措施。 |
应有制度、工作流程,有1项做不到的,不符合。 |
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建立养老机构传染病预防制度。 |
13 |
96 |
制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突发事件等相关管理制度、预警机制及应急预案。 |
有1项未做到,不符合;如果没有特种设备,则不对特种设备管理做要求。 |
1.养老机构按照规定制定完善。 |
2.民政部门促进行业交流,推广优秀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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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98 |
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严禁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 |
有1项未做到,不符合。 |
立即停止该场所用于人员住宿和活动,或改建。 |
15 |
99 |
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应当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 |
各项中有任何1点达不到,则该项不符合;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养老院则查看是否在相关场所对应设置相关设备,未对应设置的为不符合。 |
1.养老机构按照规定和标准整改。 |
2.依据消防救援机构意见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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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00 |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日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记录。 |
有1项未做到,不符合。 |
1.建立每日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制度。 |
2.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上定期填报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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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政部门应定期检查养老机构的检查巡查记录,了解养老机构检查巡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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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01 |
加强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结合实际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参加区域联防组织,实行联防联治联控。 |
各项中有任何1点达不到,不符合。 |
1.建立检查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障制度。 |
2.积极参加消防救援机构组织的联防联治联控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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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02 |
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保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 |
有1项未做到,不符合。 |
依据消防救援机构意见整治。 |
19 |
103 |
制定消防演练、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
有1项未做到,不符合。 |
1.制定预案、开展演练和培训。 |
2.养老机构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总结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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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养老机构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上及时填报相关活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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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政部门应定期检查养老机构演练、培训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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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04 |
设立吸烟室,人员住宿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
有1项未做到,不符合。 |
1.设立公共吸烟室。 |
2.杜绝老年人在住宿房间吸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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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105 |
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 |
有1项未做到,不符合。 |
1.在相关专业人员指导下定期组织维护保养和检测。 |
2.及时整改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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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106 |
燃气安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
如有,有1项未做到,不符合。 |
1.依据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整治。 |
23 |
107 |
定期维护保养燃气设施设备。 |
如有,有1项未做到,不符合。 |
2.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应安全使用培训合格。 |
24 |
108 |
燃气设施使用正确,无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装置,无私自使用燃气热水器、取暖器和其他燃气器具等。 |
如有,有1项未做到,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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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109 |
燃气设施清洁干净卫生,周围无可燃物品和其他杂物堆放。 |
如有,有1项未做到,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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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110 |
购置、使用和更换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符合相关规定。 |
如有,有1项未做到,不符合。 |
1.依据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机构意见整治。 |
2.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应安全使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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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113 |
建立出入、探视、请销假等制度,防止老年人走失。 |
有1项未做到,不符合。 |
建立出入、探视、请销假等制度。 |
28 |
115 |
建立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对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走失、烫伤、食物中毒等事件有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 |
有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流程、报告制度,缺少1项即为部分符合。全部缺少为不符合。 |
1.养老机构建立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走失、烫伤、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 |
2.养老机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处置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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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政部门应促进行业交流,推广典型做法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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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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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指标均来自《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详见民发〔2017〕51号文件),表中“原序号”是指该指标在《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的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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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原序号为6、12、13、14的指标要求(关于食品安全内容)并入修改后的第7项指标(原序号为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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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县市可根据本行政区内养老机构风险隐患实际补充其他检查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