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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建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4823-081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1-29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关于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的告知书

    近年来,泸西县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水利工程、城市自来水供应成本不断增加,现行供水价格已不能满足成本需要。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根据《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泸西县水价综合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泸发改价〔2017〕264号)文件精神,现对泸西县自来水厂供水价格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居民阶梯式水价 

第一阶梯价格,每户/月用水量15立方,按3.10元收取;第二阶梯价格,15立方<用水量25立方的部分按4.22元收取;第三阶梯价格,用水量>25立方按4.98元收取(以上费用不含代收的污水费0.86元/方、垃圾处理费10元/月 

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用水价 

每户/月用水量计划数按3.65元收取;计划数<用水量计划数×1.2的部分按6.35元收取;计划数×1.2<用水量计划数×1.3的部分按9.05元收取;用水量>计划数×1.3的部分按11.79元收取(以上费用不含代收的污水费0.95元/方、垃圾处理费10元/月 

三、特种用水超计划水价 

每户/月用水量计划数按6.30元收取;计划数<用水量计划数×1.2的部分按11.53元收取;计划数×1.2<用水量计划数×1.3的部分按16.70元收取;用水量>计划数×1.3的部分按28.98元收取(以上费用不含代收的污水费1.03元/方、垃圾处理费10元/月 

为确保水表计量准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水表属于周期检定,适用年限六年,到期轮换规定,对新安装用户及6年以上的用水户免费安装及更换DN50以下(不包括DN50)的水表。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注:为方便各用水户缴费,泸西县自来水厂于2018年2月1日开通微信支付和银行代缴(建设银行)。具体事宜请到县自来水厂营业收费大厅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