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住建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4818-283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1-15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秀山片区房屋征收前期调查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为改善城市棚户区居住环境,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秀山片区房屋征收前期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东至环城东路,南至县委会及住户,西至北正街、新街,北至九华路。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泸西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泸西县棚户区改造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三、调查时间

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四、相关要求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调查范围内停止一切建设活动,不得新建、改建房屋或其他构筑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租赁关系。各部门、各单位停止审批调查范围内一切与建设有关的各类手续。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调查范围内违章乱搭、滥建、抢建、突击装修等违法行为,将依法采取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严肃查处。

(三)调查范围内的房屋业主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泸西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