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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481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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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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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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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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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办事指南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泸西县行政区域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关于保障性住房(城镇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办理。
二、审批条件
(一)城镇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领取低保证)6个月以上。
2、持有本县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并在县城区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本县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必须满1年以上。
3、无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泸西县域内具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的人员、“农转城”人员、本县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外地来泸西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城市规划区内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泸西县中枢镇住房保障站
办事窗口:泸西县住房保障站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要求 |
1 |
申请表、公示情况(或名单) |
原件 |
纸 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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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低保证仅廉租住房申请提供 |
3 |
配偶工作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开证明)、申请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农村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 质 |
1 |
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提供 |
4 |
婚姻状况证明 |
原件 |
纸 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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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住房状况证明 |
原件 |
纸 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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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机动车辆拥有状况证明 |
原件 |
纸 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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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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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注: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六、审批收费
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放核准通知,进入轮候配租环节。
送达方式:公示 、电话通知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3-6631968,监督电话 0873-6625528
咨询及投诉地址: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法规监察科
附件【办事指南(住房保障站)附件泸西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流程示意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