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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4718-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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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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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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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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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致广大购房者的公开信
广大市民:
请你们在购房前,务必要求开发企业出示“五证”即:《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相关资料和标明的销售状态、销售价格等,查看并核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截明的售房单位、项目名称、预售面积、房屋坐落、楼幢号及预售资金监管帐户等。购买时,请您将购房款、定金等打入现场公示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以保护您的资金安全;如您在购房时需要办理按揭购房,由开发企业配合相应个贷银行,开展贷前调查,充分了解征信情况和办理个人按揭贷款的申请条件,在银行确认具备贷款资格前,不要支付购房首付款,避免因无法取得按揭贷款而引发矛盾纠纷,切勿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避免对个人造成损失,也不要提早预订并支付任何费用(包括定金、押金、诚意金、认购金)等,维护好自己的切身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现将2020-2021年至今在泸西县区域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和新开发但还未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公示如下,望广大购房者理性买房,不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谨防销售人员违反规定进行销售宣传,违规承诺且不能实现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以外的内容,以防利益受损。
投诉举报电话: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0873—6632053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4日
附件【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致广大购房者的公开信.docx】
附件【泸西县2020-2021年至今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信息公示.xlsx】
附件【泸西县2021年新开发建设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信息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