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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sjj/2025-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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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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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2025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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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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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审计局关于泸西县教育体育系统2019年至2024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的审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3月10日起,对你单位及所属各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县直属学校2019年至2024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泸西县教育体育局及所属各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县直属学校2019年至2024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重点审计政策执行情况、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采购管理情况、非税收入征缴、教育收费及代收费使用情况、校园食堂运营管理和食品安全情况、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及其他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审计截止日止。对审计反映出的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问题将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5年3月10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90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李翠花(行政执法证号:25100826002)
审计组主审:赵红云(行政执法证号:25100826013)
审计组成员:秦 怡(行政执法证号:25100826008)
张恒毓(行政执法证号:25100826014兼任廉政监督员)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李翠花 0873-6621425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县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6621425
泸西县审计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