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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计信息
  • 索引号
    lxxsjj/2024-00001
  • 发布机构
    泸西县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1-12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审计局关于审计2023年泸西县三塘乡分布式光伏发电帮扶项目(二期)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 计 公 示(2024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1月5日起,对泸西县三塘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2023年泸西县三塘乡分布式光伏发电帮扶项目(二期)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2023年泸西县三塘乡分布式光伏发电帮扶项目(二期)建设项目从立项至竣工决算期间建设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

二、现场审计时间

2024年11月5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39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由泸西县审计局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郑翠莲(行政执法证号:25100826015)担任,成员包括李光明(行政执法证号:25100826011)、李明瑞(行政执法证号:25100826007)。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郑翠莲 13658734177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泸西县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6621425


泸西县审计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