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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yjglj/2025-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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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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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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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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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催告书(泸)应急催〔2025〕4号
被处罚人:赵勇才 性别:男 年龄:23岁,身份证号:*****************,家庭住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泸西县向阳乡*********,邮政编码:652407,联系电话:***********,所在单位:无,职务:无,单位地址: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 2025 年 4 月 27日前履行泸西县应急管理局于 2024年4月12日作出的罚款行政决定,决定书文号为 (泸)应急罚〔2025〕执法1号。
履行方式: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小写:21000.00元)及没收违法所得壹仟伍佰零壹元(小写:1501.00元)至泸西县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红河州中心支库。
对以上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泸西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