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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急管理
  • 索引号
    lxxyjglj/2025-0000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21
  • 时效性
    有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催告书(泸)应急催〔2025〕2号

被处罚人:陈勇,性别:男,年龄:29岁,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昆明市**************************,邮政编码:650201,联系电话:***********,所在单位:云南电汇新能源有限公司,职务:项目负责人,单位地址: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金马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 2025年4月27日前履行泸西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4月29日作出的罚款行政决定,决定书文号为(泸)应急罚〔2024〕执法2号。

履行方式 缴纳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小写:32000.00元)罚款至泸西县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红河州中心支库。

对以上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泸西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