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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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yjglj/2025-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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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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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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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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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催告书(泸)应急催〔2025〕1号
被处罚人: 陈永明 性别:男 年龄:56岁 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浙江省******************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云南明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职务:法人 单位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限你
(单位)于 2025年5月2日前履行泸西县应急管理局于 2024年 4月29日作
出的罚款行政决定,决定书文号为(泸)应急罚〔2024〕执法3号。
履行方式 缴纳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80000.00元)罚款至泸西县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红河州中心支库。
对以上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泸西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4 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