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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yjglj/2025-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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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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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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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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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非煤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告
根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举报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按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规定给予奖励,最高一次奖励30万元。举报主要内容如下:
一、非煤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
(二)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
(三)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者最终边坡台阶高度超过设计高度。
(四)未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
(五)边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高度200米及以上的采场边坡未进行在线监测;
2.高度2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边坡未建立边坡稳定监测系统;
3.关闭、破坏监测系统或者隐瞒、篡改、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六)边坡出现滑移现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边坡出现横向及纵向放射状裂缝;
2.坡体前缘坡脚处出现上隆(凸起)现象,后缘的裂缝急剧扩展;
3.位移观测资料显示的水平位移量或者垂直位移量出现加速变化的趋势。
(七)运输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
(八)凹陷露天矿山未按设计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九)排土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平均坡度大于1:5的地基上顺坡排土,未按设计采取安全措施;
2.排土场总堆置高度2倍范围以内有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设计采取安全措施;
3.山坡排土场周围未按设计修筑截、排水设施。
(十)露天采场未按设计设置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
(十一)擅自对在用排土场进行回采作业。
(十二)办公区、生活区等人员集聚场所设置在危崖坍陷区、崩落区,或洪水、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威胁范围内。
(十三)遇极端天气、露天矿山未及时停止作业,撤出现场作业人员。
二、非煤矿山违法行为
(一)证照不全或过期、未批准或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建设。
(二)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四)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五)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
(六)非煤矿山其他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泸西县应急管理局0873-6624952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0873-3732833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0871-68025608
泸西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