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乡村振兴
  • 索引号
    20240913-111837-153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2-01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79.9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4079.9万元,其中:项目收入3800万元,占总收入的93.14%;基本收入279万元,占总收入的6.86%;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与上年对比增长3740万元,主要是增加了泸西县2018年脱贫攻坚项目。

支出为4079.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800万元,占总支出的93.14%;基本支出279万元,占总支出的6.86%;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增长3740万元,主要是增加了泸西县2018年脱贫攻坚项目。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79.9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30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万元,项目支出38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52.5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16.3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基数增加,支出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3.2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1.6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基数增加,支出增加。

3. 农林水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3999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3757万元,主要是新增泸西县2018年脱贫攻坚项目。

4. 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5.2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2.6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基数增加,支出增加。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079.9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4079.9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9万元,资本性支出3800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基本支出279.9万元,财政拨款27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23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2.1万元、津贴补贴77.6万元、奖金4.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绩效工资5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3万元、住房公积金15.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7万元、工会经费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7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9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26.9万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收支总预算4079.9万元。预算收入共4079.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79.9万元、预算支出共4079.9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1万元、农林水支出3999万元和住房保障支出15.3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收入预算4079.9万元,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52.5万元,占总收入的1.3%,与2017年执行数增加16.3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基数增加,支出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3.1万元,占总收入的0.32%,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1.6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基数增加,支出增加。农林水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3999万元,占总收入的98.02%,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3757万元,主要是增加泸西县2018年脱贫攻坚项目。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5.3万元,占总收入的0.36%,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2.6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基数增加,支出增加。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079.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407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万元,项目支出380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52.5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16.3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3.1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1.6万元。

3. 农林水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3999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3757万元。

4. 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5.1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2.6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主要是人员工资基数增加,支出增加。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新增泸西县2018年脱贫攻坚项目,由上级补助4200万元,本级财力补助3800万元。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相比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费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无因公出国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17年预算基本持平,主要用于保障脱贫攻坚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26批次,2980人,接待费开支15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预算基本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保障脱贫攻坚等工作产生产生的费用。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

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国有资产总额11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74万元,固定资产79万元。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0项。

(三)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州对下二级项目共有0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九、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十一、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十二、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十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