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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村振兴
  • 索引号
    20240913-111835-667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1-31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信用社各营业网点:

经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同研究,现将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指标下达给你们,请接此通知后,认真、及时地做好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发放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和信用社各营业网点要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作用,要严格执行《泸西县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泸政办发〔2017〕49号)精神。选择已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贫困户,建档立卡户以2017年12月动态调整后的统计数据(13169户)为基数,已脱贫和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均可享受此政策(以下发到各网点电子文档为准)。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扶贫小额信贷申贷满足率达100%。并于2018年12月20日前按时完成扶贫小额信贷投放计划。

二、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是支持有意愿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不能用来盖房子、娶媳妇、还债以及用于吃喝等与增收脱贫无关的支出。要侧重于扶贫开发重点村,侧重于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增收的地方特色优势产业。

三、扶贫小额信贷贷款额度为5万元(含)以内,由乡(镇)会同承贷金融机构根据申贷贫困户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为3年(含)以内,由乡(镇)、村委会、驻村扶贫工作队会同承贷金融机构根据申贷贫困户产业需求、生产经营周期等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各乡镇和信用社各营业网点要严格执行文件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四、利息执行标准:“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实行财政专项资金按放贷基准利率据实贴息。财政贴息采取按季直接补助贴息到承贷金融机构。

五、县扶贫办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跟踪掌握资金的投放和使用情况,并根据各网点的投放情况,对全县指标进行平衡、调整,以确保计划顺利完成,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扶持效益。

六、各乡镇和各营业网点要加大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筛选放贷对象,填写《泸西县扶贫小额信贷建档立卡农户推荐表》(表一),《泸西县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申请审批表》(表二),《泸西县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汇总审批表》(表三)《泸西县扶贫小额信贷基本情况统计表》(表四)《泸西县扶贫小额信贷受益农户基本情况登记表》(表五),并在项目区实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的管理和配套服务工作。一是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逾期贷款的清收工作力度,做好逾期贷款的清收工作;二是要重视对贷款户的后续服务工作,组织好相关业务部门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信用社各营业网点每月10日前将《泸西县扶贫到户贷款基本情况统计表》(表四)报县扶贫办和县信用联社。

附件:1. 泸西县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分配计划表

 


附件【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