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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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11846-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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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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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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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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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2017年起,农危房改造对象聚焦到“4类重点对象”,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人员”。
建设标准:改造后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补助标准: 2016年补助标准:一般贫困户0.7795万元/户,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1.05万元/户,随迁户1.5万元/户。2017年对“4类重点对象”将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以正式文件为准。
信贷支持: 列入年度计划的农危房改造户,有需求并具备偿还能力的农户可享受政府优惠贷款扶持,可申请三年期5万元贷款,利率5%,享受政府贴息3%,农户承担2%的优惠政策。
摘自(泸建发〔2015〕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