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11755-790
-
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0-03-12
-
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通知
向阳乡、三塘乡、中枢镇、午街铺镇、旧城镇、白水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依据扶贫开发工作“四到县”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及时安排,经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将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351万元下达你们(见附表),请按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引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和后续巩固提升要求,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落实“六个精准”,按照“五个一批”精准脱贫路径,整合资源、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发挥效益,进一步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特色产业、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巩固提升已脱贫人口收入和生活水平。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扶贫项目审批制度。按照扶贫开发“四到县”工作要求,规范项目申报、立项和审批程序。
(二)精确瞄准贫困对象。项目实施单位围绕打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民生改善、金融扶贫”等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按照“六个精准”原则,将资金使用与贫困户高度衔接,提高资金对贫困村、贫困户的瞄准度和覆盖率,确保资金投向精准。
(三)加快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加快实施方案的编制和申报工作,尽快启动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四)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和工作进度等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红开组〔2018〕7号)文件执行并认真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必须100%进行公示公告。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投入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全面、全过程将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相关信息内容进行建前、建中公示、建后公告,并做好档案材料收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打造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五)切实加强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照《泸西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泸开组〔2020〕13号)文件等规定和制度执行。
(六)严格执行项目验收及后续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的实施方案对项目及时进行验收,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完工后,经项目实施单位初验合格后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向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书面验收申请,批复或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实行项目移交,项目实施乡镇、村制定项目后续管理办法,后续管理办法由乡镇监督、村组管理、群众实施。
(七)严格执行扶贫资产管理。严格按照泸西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泸西县扶贫资产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泸开组〔2019〕83号)文件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办理财产物资移交手续,按照建设方案由项目实施单位移交至项目所在村组,项目所在村组负责资产后续管理。对能产生收益的资产实行产权登记制度。资产所有者应当定期开展资产清理、核准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扶贫资产产权界定,按照建设方案中明确的要求来执行。资产所有者或使用者不得将扶贫资产对外担保。
(八)严格执行项目绩效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绩效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九)按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旬报要求,每10天向县财政局上报1次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并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
三、材料报送
(一)实施方案编制。各项目实施单位尽快组织人员按照下达的资金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方案要紧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强化可操作性和针对性。项目实施方案一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须严格按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
(二)报送时间要求。实施方案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报送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星期一)前,不按时上报实施方案的将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项目主管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向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评审请示。
附件:1. 2020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明细表
2. 2020年扶贫项目绩效目标表
监督电话:0873—6621797(县扶贫办),0873——6621886(县财政局)
泸西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2日
附件【泸开组〔2020〕12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