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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村振兴
  • 索引号
    20240913-111753-96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23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9年第四季度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安排的通知

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农业银行:

根据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泸西县财政局、泸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下达2019年扶贫小额信贷计划的通知》﹙泸开办联发〔2019〕2号﹚和《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扶贫小额信贷计划的通知》﹙泸开办联发〔2019〕3号﹚文件及依据扶贫开发工作“四到县”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全县小额贷款按季度据实贴息,经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将2019年度第四季度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2779209.26元下达你们(见附表),请按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引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和考评标准,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落实“六个精准”,按照“五个一批”精准脱贫路径,整合资源、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发挥效益,实施脱贫攻坚项目,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特色产业、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人口增收致富脱贫步伐,巩固提升已脱贫人口收入和生活水平。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扶贫项目审批制度。按照扶贫开发“四到县”工作要求,规范项目申报、立项和审批程序。

(二)精确瞄准贫困对象。项目实施单位围绕打造“整村推进、雨露计划、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安居工程”五大扶贫品牌,按照“六个精准”原则,将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高度衔接,提高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瞄准度和覆盖率,确保资金投向精准。

(三)加快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启动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四)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严格执行《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开办〔2018〕109号)、《红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红开组〔2018〕7号)和中共泸西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扶贫办《关于深入推进廉洁扶贫行动实施意见》(泸纪发〔2014〕3号)文件要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必须100%进行公示公告。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投入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全面、全过程将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相关信息内容进行建前、建中公示、建后公告,并做好档案材料收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打造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五)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照《泸西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泸政办发〔2019〕17号)及《泸西县财政扶贫资金乡(镇)级财政报账制暂行管理办法》(泸政发〔2018〕140号)等规定和制度执行。

(六)严格执行项目验收及后续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的实施方案对项目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将项目材料一并报县扶贫办。

(七)按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旬报要求上报支付进度,并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

 

 

附件:2019年第四季度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分配表

 

 

泸西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附件:泸西县2019年第四季度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