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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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11803-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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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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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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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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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度沪滇扶贫协作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枢镇、三塘乡、午街铺镇、金马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沪滇扶贫协作项目,更好发挥沪滇扶贫协作项目扶贫绩效,提升帮扶工作水平,现将年度沪滇扶贫协作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项目实施推进工作责任。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有关事项的函》(沪合组办〔2020〕9号)所批复内容实施年度项目(详见附件1)。在手续程序完备的情况下,按照“谁确定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谁变更谁负责”的要求,严把项目实施推进责任关,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关注项目进展情况,有效履行管理职责。2020年沪滇扶贫协作项目实行月报制,各项目实施单位应明确相关任务清单、时限清单、责任清单,于每月26日前将《2020年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进度月报表》(附件2)填写完善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上报州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项目推进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在全州通报。今年上海方已经对项目建设个别内容的必要修正作了适当放宽,但即使是最低限度的必要修正也需完善论证过程和上会集体研究相关手续,否则按擅自变更处理。对擅自变更项目的情况,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进一步规范招标工作。招标工作是法规性、专业性、程序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规范组织招标,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也不得委托施工方实施招标代替责任单位招标。对于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省级明确除了考核给予一票否决外,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决策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红河州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组织项目实施,资金拨付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拨付跟着进度走”的要求,做到及时申请划拨并支付,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并充分发挥扶贫效益。
四、进一步落实好公告(公示)制度。沪滇扶贫协作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招标、建设、竣工、验收等公告(公示)制度,资金管理和使用要按规定实行信息公开,公告(公示)必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留存好电子台账资料。
五、进一步提升项目绩效水平。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未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扶贫项目库,不得申请相关预算。今年省级将根据各地绩效目标报送情况,组织专门评阅核查,并适时通报给相关领导,对没有完成绩效目标设定的,在年度考核中予以降档评级。沪滇扶贫协作项目尤其是产业类项目实施,要进一步完善带贫益贫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风险评估,采取有效对策,确保不论市场如何波动,带贫益贫机制都能得到保障。
六、进一步实行挂牌督战。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沪滇扶贫协作项目,更好地发挥沪滇扶贫协作项目的扶贫绩效,提升帮扶工作水平,州级将对2020年沪滇扶贫协作项目中400万以上(含400万元)项目纳入州级挂牌督战并定期进行实地查看,县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定期对所有项目开展检查核查。
附件:1.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有关事项的函》
2. 2020年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进度月报表
泸西县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泸西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4月17日
附件【泸沪滇办发〔2020〕1号附件1:沪合组办(2020)9号 关于2020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有关事项的函.pdf】
附件【泸沪滇办发〔2020〕1号附件1-1:2020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计划安排表(泸西县).xlsx】
附件【泸沪滇办发〔2020〕1号附件2:2020年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进度月度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