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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11538-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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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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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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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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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上海市援建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枢镇、向阳乡、三塘乡、午街铺镇人民政府:
现将红河州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云南省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上海市援建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红沪滇办发〔2021〕4号)文件转发你们,请严格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年度上海援建项目顺利实施。
一、及早做好援建项目启动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有关事项的函》(沪合组办〔2021〕7号)文件所批复内容实施年度项目(详见附件1中),在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上海援建项目前期准备,早安排、早启动、早实施、早完工、早出效益,确保项目进度和资金报账率双达标。2021年上海市援建项目实行月报制,从5月开始于每月26日前将《2021年上海市援建项目进度月报表》(附件2)填写完善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进一步规范招标工作。招标工作是法规性、专业性、程序性很强的一项工作,上海市援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规范组织招标,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也不得委托施工方实施招标代替责任单位招标。对于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省级明确除了考核给予一票否决外,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决策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落实好公告(公示)制度。上海市援建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招标、建设、竣工、验收等公告(公示)制度,资金管理和使用要按规定实行信息公开,公告(公示)必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留存好电子台账资料。
四、认真抓好援建项目绩效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要求,聚焦提高脱贫质量和减贫效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扶贫项目资金相关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五、全面加强援建项目过程监管。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严格规范项目实施各环节和资金拨付报账流程,增强服务和危机意识,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注重平时工作痕迹资料的收集归档,为年底国家和省级东西部协作成效考核奠定坚实基础。严格按照项目资金计划抓好工作推进,严禁随意调整变更项目。
联系人:段利斌、赵一锦,电话6620380,邮箱:807363697@qq.com、382714407@qq.com。
附件:
1. 红河州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云南省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上海市援建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2. 2021年上海市援建项目进度月报表
泸西县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泸西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4月23日
附件【泸沪滇办发〔2021〕1号附件1:红沪滇办发〔2021〕4号 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上海市援建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zip】
附件【泸沪滇办发〔2021〕1号附件2:2021年上海市援建项目进度月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