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lxxczj/2026-00441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8-24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县相关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补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 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4个科室,2个中心。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基金监管和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保保险信息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泸西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

纳入泸西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4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如无学生人数和遗属人数可删除相关表述)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参保扩面提质增效。严格执行全民参保长效机制,加强参保缴费政策宣传,积极推广“网上、掌上、自助、实体”等多元化缴费渠道。聚焦重点群体,全面实施新生儿“出生即参保”,实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为配偶、父母、子女等交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及灵活就业人员不限户籍可参加职工医保,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加强与民政、人社、税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动、数据共享、信息比对,认真核实参保、断保、未参保等情况,强化参保数据库管理,以“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精准开展参保扩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做好资助参保、信息标识。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406045人,完成州级下达任务的100.21%。

(二)待遇落实奋力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医保待遇清单制度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享受待遇2398719人次,基金支付51529.2841万元。积极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经办管理工作,推进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包干费用与个人账户支付政策有效衔接。优化生育津贴拨付流程,将生育津贴直接拨付到个人。实施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医保待遇。全县参保人享受生育门诊和住院待遇2415人次539.8038万元、生育津贴471人次726.1206万元。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全县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94370人次902.3098万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138534人次1981.2283万元。

(三)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深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认真落实特殊困难人群资助参保政策,加强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医保系统标识72020人次,全县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除死亡、服刑、服兵役外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加强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动态监测预警,对特殊人群、监测对象等应由个人负担的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总费用超过监测线的群体实时监测预警,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和乡镇,及时推送因病预警监测人员信息,保障特殊人群享受医保待遇。认真贯彻医疗救助政策措施,应助尽助,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送预警监测人员1472人,资助参保60109人461.833万元,特殊人群门诊享受待遇281110人次2777.61万元,住院享受待遇18547人次8859.4537万元。

(四)基金安全有力守牢。坚决扛牢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政治责任,扎实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医保政策业务培训及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基金监管良好氛围。强化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管应用,通过智能审核、人工审核等方式,积极构建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防线,完成药品限支付疗程、医务人员为自己开药、药品追溯码重复结算等疑点数据核查13万余条,审核门诊处方、病历239.8719万份。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医药机构31名医保医师(药师)进行计分处理。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推进医保药品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自查自纠,全县283家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问题335个,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47.7089万元,涉及群众个人自付费用114.142万元,已退还群众个人自付费用88.6268万元。开展不合理住院专项整治,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和监测分析,强化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向县纪委监委移送案件线索7件。2025年,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85家,处理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215家,追回拒付医保基金1061.6232万元;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6件,行政罚款567.0229万元,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五)“三医联动”更加协同。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政策措施,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平台采购、备案采购,稳步提高公立医疗机构集采药品占比,全县定点医疗机构采购药品56批13143.88 万元,采购医用耗材1572004个品规,采购金额4108.5821万元,其中阳光采购平台议价采购医用耗材1922.3419万元,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负担1817.6238万元,节约医保基金 1454.099万元,公立医疗机构集采药品占比达49.13%。推动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我县执行,让群众更加便利用上质优价宜的药品。开展血液透析类、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等4轮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拨付定点医疗机构第六至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结余留用资金61.08万元。推进集采药品进民营医疗机构、进村卫生室、进药店“三进”惠民行动,166家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药店)参与药品集采使用,进一步增强集采药品可及性和群众购药便捷性。指导全县104家定点零售药店上线“医保药品智慧比价”系统,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比较,督促定点零售药店对价格过高药品进行降价调整,维护好群众购药权益。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支付方式改革,组建DRG工作组,积极做好DRG预算、拨付、结算、清算等工作,开展DRG特例单议病例评审。实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打包付费改革工作,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绩效,保障广大参保人医疗保障权益。

(六)服务质效努力提升。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强部门联动、业务协同,推动医保政务服务事项从能办向易办、好办转变。持续开展“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优服务”“五减一优”提质增效专项行动,52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帮办代办、“异地办”“自助办”、全程网上办理及“最多跑一次”。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33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免证办”,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进医保经办服务向定点医药机构“延伸办”,新增医保服务站10个,实现“就近办”“多点办”“省心办”,让群众办理省心省事。进一步推进医保码推广应用,扩大医保“刷脸支付”覆盖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扫码结算4461409人次,扫码结算率达74.56%,群众就医购药更加便捷高效。加大异地就医政策宣传,优化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加强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规范化管理。今年来,我县参保人异地就医享受待遇101656人次12359.778万元,县外参保人到我县就医购药结算149023人次2970.4931万元。

(七)干部队伍不断建强。加强政治机关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深化作风革命,加强清廉医保和机关效能建设,深入践行“十种鲜明导向”,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和经办内控管理。扎实开展“强党建、守底线、严整治,打造政治可靠、本领高强、作风过硬的医保铁军”活动,通过党组“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医保大讲堂等,常态化开展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对党忠诚教育、能力教育等,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突出实干实绩实效导向,积极营造从严监督管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全年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3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三会一课”24次、医保大讲堂5次。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6902642.7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02591.1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1.61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686939.08元,增长32.3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86984.35元,增长32.3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事业收入减少0.00元;经营收入减少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其他收入减少45.27元,下降46.7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变动及2025年拨入县级配套医疗救助资金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6902595.61元。其中:基本支出5620971.61元,占总支出的81.43%;项目支出1281624.00元,占总支出的18.5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686709.85元,增长32.3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18183.46元,增长14.65%;项目支出增加968526.39元,增长309.3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变动及2025年拨入县级配套医疗救助资金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20971.6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61994.83元,占基本支出的88.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58976.78元,占基本支出的11.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81624.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1600.00元。

医疗救助项目经费1107500元,主要用于医疗救助。

医疗保障能力提升服务项目经费148604元,主要用于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

台式电脑采购经费21600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02591.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686802.23元,增长32.34%,完成年初预算的108.5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6089.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3%,完成年初预算的98.16%。主要用于单位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9.卫生健康(类)支出5868969.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3%,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6%。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发生变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21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9593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4%,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数发生变动及人员变动。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00.00元,决算为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增减。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增减。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8972.28元,比上年增加221917.65元,增长50.78%,主要原因是2024支付委托业务费,造成2024年运行业务费比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办公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泸西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738667.30元,其中,流动资产431477.74元,固定资产295756.3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1433.2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359.08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增加10928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4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4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14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820.00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附件【泸西县医疗保障局 (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