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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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czj/2026-0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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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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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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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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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度部门决算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
2.加强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3.纠正交通违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
5.做好机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6.搞好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
7.维护重大节日、集会、游行、示威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首长、外宾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
8.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管理中队、情报信息中队、事故对策和预防中队、秩序管理中队、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中队。
我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18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8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隐患治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加强部门联动,今年,排查隐患道路点段472处,督促整改187处,向11家整治责任单位发送公安风险提示函,由县安委办进行整改督办。强化人车管理,对“两客一网一货一面一摩”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建档管理,督促消除隐患驾驶人6195人、机动车9541辆。防化企业风险,每月深入辖区34家重点客货运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44处,整改率达到100%。
2.聚焦路面管控,织密全域“防控网络”
一是以“百日攻坚”“摩电”、“酒醉驾”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开展重点车辆、重点违法、重要时段、重点区域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在城区推行“高峰勤务”改革,实现“交通疏堵+违法查处”同开展,高峰时段见警率较以往提升一倍。在农村地区强化执法小分队与派出所交管中队联勤,采取错时勤务,在“一早一晚”等重点时段、路段实现查处互补,采取“固定设卡+流动巡查+精准打击+值守警示”相结合的模式,提高管控覆盖面。今年共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54824起,其中酒后驾驶568起、醉酒驾驶471起、无证10464起、超员1399起、摩托车违法行为11912起、“飙车炸街”170起、未成年人交通违法行为216起。
二是强化科技赋能,提升管控效能“加速器”。目前城区共有红绿灯路口43个,其中智慧信控路口17个;8个路口正式启用抓拍电警,现有违停抓拍设备36套,覆盖城区和3个农村乡镇(金马、白水、旧城),车载移动抓拍设备2套,实现动态整治违停车辆。今年来,共采集各类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79036起。国省道卡口20套,覆盖城区8个路口,充分运用视频监控、卡口信息固定违法证据,将路面管控向“网上+网下”深度结合转型,精准查缉路面各类交通违法713起。深化“情指行”一体化建设,整合视频监控、车辆轨迹、违法行为等数据资源,实时向路面警力推送预警信息,引导精准拦截检查,查处报废车120辆。在国省道事故多发路段新建6套测速抓拍设备,通过科技赋能强化执法震慑,提升驾驶员主动减速意识。新增370万的城市智慧交通项目已通过县政府常务会,预计完善19个路口的红绿灯及违法抓拍设备,5处乱停乱放违停抓拍设备。
3.聚焦警务创新,构建高效防控新格局
打破部门壁垒,11月组建“交巡突击队”,启动“交巡合一”警务模式。在街面巡防、警情处置、交通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实现“一警多能、一警多用、联勤联动、高效处置的现代警务模式。紧盯城区交通乱点,以违停整治为切入口,带动“老年代步车”等无牌无证车辆的整治,与市监、税务联动,溯源销售环节,向市监部门移送产品质量不合格车辆线索2条。“交巡突击队”自组建以来,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230起,拖离无牌无证车339辆。紧盯治安乱点,针对商圈周边、夜市等区域的殴打他人、卖淫、纠纷高发等问题,实现“问题同查、隐患同除”。
4.聚焦宣传教育,厚植安全“思想根基”
一是改进违法行为劝导模式,将城市路口监控与应急广播结合,运用监控智能发现、应急广播实时劝导,共纠正轻微交通违法行为1000余起。二是精准开展重点群体宣教,针对农村地区“一老一小”群体,深入乡镇开展“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联动教体部门开展学校“1530”安全教育;针对多次违法、严重交通违法、发生二次以上事故的3100名高风险驾驶人开展警示教育。三是扩宽宣传教育覆盖面,通过新媒体平台、户外电子屏等方式,多渠道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工作。今年通过新媒体平台推送交通安全提示内容300余条,开展巡回宣讲及警示教育560场,大喇叭播放5.3万余次。
5.聚焦高质量发展,做实便民服务
在白水镇、金马镇建成车驾管服务站,将车管业务送到“家门口”,方便群众办理车流量注册登记及驾驶证考试。持续开展“流动车管所”下乡服务,为2166名群众办理驾驶证。为产业园区企业提供延时服务4次,办理新车注册登记215辆。
6.聚焦百日攻坚,筑牢农村交通安全底线
一是高位推动,聚焦协同共治。县委常委会及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听取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情况,每周对工作进度缓慢的乡镇进行通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攻坚行动有序推进。二是道路隐患全域排查整治。排查整改库外道路隐患点段161处,治理完成省级督办点段11处,完成旧护栏回收利用1.521千米,700余米弯道柔性隔离设施整改完成。三是重点对象精准摸排管理。由各乡镇进村入户见人、见车,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使用“APP”动态建立人车台账,共建档2.2万户。四是路面管控再发力。整合八个执法小分队与派出所警力,坚持定点执勤与流动巡查相结合,最大限度投向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国省道及县乡道联合勤务、错时勤务。自“百日攻坚”行动以来,共查处违法各类交通违法11457起,同比上升39%。五是多载体强化宣传教育。全县行政村墙体标语、村口警示提示牌、校园宣传栏全覆盖。对学生及农村群众开展针对性宣讲215场次,覆盖7万余人,通过应急广播播放交通安全提示语2.3万次。全县87个行政村全部将交通安全纳入村规民约。由交通、农科、工信部门督促快递、运输、种植基地、中小微等企业对员工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承诺书5000余份。4个红色乡镇、2个黄色乡镇已全部达到退出标准。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度收入合计20521067.9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519671.98元,占总收入的99.9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395.92元,占总收入的0.0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329249.53元,增长26.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328501.43元,增长26.73%;上级补助收入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748.10元,增长115.48%。主要原因是:因为执法需要,增加了执法办案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度支出合计20520368.28元。其中:基本支出14824394.78元,占总支出的72.24%;项目支出5695973.50元,占总支出的27.7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288871.43元,增长26.4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56863.70元,增长10.90%;项目支出增加2832007.73元,增长98.88%;上缴上级支出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化解了以前年度债务。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824394.7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290959.54元,占基本支出的96.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33435.24元,占基本支出的3.6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95973.5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经费项目属涉密项目,按规定不公开。
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经费913454.00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办案业务经费开支,包括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车管物资项目经费2339003.30元,主要用于车管所业务办理所需材料等开支,包括专用材料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86670.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01%。与上年相比增加2895500.43元,增长17.88%,完成年初预算的202.9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7088210.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53%,完成年初预算的235.29%。主要用于本部门依法履职,开展专项业务工作的行政运行、执法办案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执法需要,增加了执法办案的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93031.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0%,完成年初预算的93.8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死亡抚恤;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调出、退休人员。
9.卫生健康(类)支出553154.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0%,完成年初预算的96.8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调出、退休人员。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5227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7%,完成年初预算的88.2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调出、退休人员。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4650.00元,决算为370227.4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4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9827.62元,增长47.85%。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6438.00元,决算为370227.4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98.3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8212.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9827.62元,增长47.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4650.00元,支出决算为303236.4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0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2836.62元,增长21.1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6438.00元,决算为303236.4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5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8212.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2836.62元,增长21.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需要,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开展执法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3428.94元,比上年减少187756.94元,下降26.03%,主要原因是部分公用经费在项目列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3558815.17元,其中,流动资产529618.41元,固定资产18285767.9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4743428.86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8917.0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32464.6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71901.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4494.9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4494.9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2716.4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2716.49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附件【泸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决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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