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lxxczj/2026-0037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8-21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政策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提出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相关建议;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和运用。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工作;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全县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和制度;编制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6.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拟订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它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7.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监督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等建筑行业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8.承担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相关政策,拟订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推广农村民居通用设计图;参与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管理工作。

10.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参与或组织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2.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贯彻执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13.承担城市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科、组织人事科、法规监察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乡风貌管理科。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

3.泸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

1.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

3.泸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1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2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77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5人(离休0人,退休65人)。年末遗属7人。

车辆编制46辆,在编实有车辆46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狠抓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强化学习。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共组织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34次,党组学校中心组集中学习10次,主题党日活动102次。二是强化廉洁意识。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为主线,组织开展“清廉云南”“清廉住建”等活动,开展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签订《纪律承诺书》244份,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场,开展重点岗位人员提醒谈话800余人次。

2. 大抓行业经济,助力全县经济发展。一是投资拉动力持续增强,2025年完成固定投资97052万元(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15075万元,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82577万元),招商引资37182万元。二是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2025年1—11月累计投资上报77490万元,同期数22405万元,同比增长245.9%;商品房销售面积累计上报14.5万平米,同期数13.4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6%,实现了销售投资双增长。三是千方百计谋划建筑业发展,完成建筑业产值55.34亿元,同比增长5%。

3. 狠抓项目建设,基础设施补短提质。一是紧盯上级补助资金政策和投向,初步谋划“十五五”期间项目80个。二是持续推进县城排水防涝三期工程、2023年及2024年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截至目前,泸西县防洪排涝三期项目已完成排水箱涵建设300 米,雨污管道建设 7.44 公里,正在进行钟山路、官井街、玉皇阁街、西正街的雨污分流改造;2023年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已完成九华路、迎宾路、泸源大街等 88 条道路429.9公里的地下排水进行管网普查,目前已形成普查成果,共计完成排水排污管道14.07公里改造建设、163个错漏接点改造改造,供水管道20.7公里的更新改造建设,燃气管道改造1845户、户外立管线(低压)、庭院低压管线、中压管线共计7.2公里;三是持续推进绿美城市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公园体系,2025年1—12月,新增各类绿地3840平方米,县城区建成区绿地面积达579.18公顷,绿地率40.03%,绿化覆盖率43.8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8.91平方米(较2024年底的18.87平方米/人增长了0.04平方米/人)。

4. 深化执法体制,细化优化城市管理。一是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构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体系,实施行政处罚1240件,其中一般程序14件、简易程序1226件。二是始终坚持“三分建七分管”的原则,精细化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共清理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广告乱贴乱画、垃圾乱倾倒、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滴漏等乱象13000件/次。三是细化实化考核管理,督促服务企业精细维护城市。切实强化对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转运、路灯维护等购买服务企业的考核管理,落实考核措施和办法,促其精细化运行维护。

5. 紧盯群众关切,全力保障民生福祉。一是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完成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379户,其中农村危房72户,农房抗震改造竣工307户。二是持续做好城市供水保障。完成97 项水质全检测,组织大小抢修121余次、综合应急处置演练2次,安全供水624.62万立方。三是强化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维护。开展排查整治,清理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住户203户,新分配入住248户,发放租赁补贴703户(发放金额29.449万元),投入约45万元处理保障房报修问题200起。四是重拳整治物业管理乱象。结合“城管+社区”活动,深入整治物业管理乱象,协同社区处理物业管理相关问题100余个,推进中枢镇钟秀、长安、胜利、泸东、桃笑、焰山、民主共7个“骑手友好社区”建设,督促安装智能充电桩 433 个。五是全力化解矛盾纠纷信访问题。按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信访件116件、12345转办件960件、纪委信访室转办9件、网络舆情10件、政府信箱4件,信访事项办结率达 99% 以上;完成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29件。

6. 聚焦城市安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一是扎实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整治。对全县16个建筑工地开展排查整治工作10次,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隐患问题200个。二是扎实开展城区防洪排涝治理。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确保汛情及时处置;组织开展防洪沟清淤除障和修复,清掏防洪沟8.91公里(清淤量1040立方米)、清掏管道约11.7公里(清淤量约3812.34立方米)。三是扎实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整治。累计检查 12次,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问题50 个。四是持续开展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全面完成783栋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整改销号工作,动态监测管理形成常态。五是全面排查城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道路损坏问题91处,修复更换窨井盖179个、路灯13000余盏。

7. 提升服务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强化服务意识,强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切实规范行政审批监管,2025年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1651件,其中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办结办件272件。二是强化消防审验及招投标管理。完成消防验收项目5个,完成消防备案项目10个;完成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项目监管9项。

8. 抓实风貌管理,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一是组织编制保护规划。投入170万元开展相关规划编制工作,目前《江西街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详细规划》县级已审核通过,正按程序组织报批;《城子古村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性详细规划》进行了第3次初步方案汇报,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深入实施保护项目。争取省级补资金1000万元,完成泸西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2024—2025年)建设项目。

9. 强化污染防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大力推进农村“两污”治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动态查访7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76个;完成“旧城镇旧城村委会旧城村小组污水综合治理项目”。二是强化生活垃圾清运处置管理。清运处置城乡生活垃圾61547.68吨(其中城市生活垃圾45525.4吨、农村生活垃圾55077.13吨)、餐厨垃圾1417.27吨,无害化处理率100%;填埋场运行稳定,渗滤液处理站污水达标排放,开展飞灰填埋6114.023吨;协调支付环卫清扫保洁服务费991.5万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服务费200万元、生活垃圾转运服务费500万元,全力保障服务企业正常运转。三是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从严抓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深入推进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核发准运证214份;《泸西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方案》编制已形成初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核准等制度机制正逐步完善。四是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实地检查污水处理厂12次,办理排水许可证15份;协调支付污水处理企业服务费536.4264万元。

10. 坚持防救并举,筑牢地震安全防线。一是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共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12场次、相关培训4场次,发放宣传材料8000余份;成功组织地震应急综合演练,带动各级开展演练 280 余场次,参演人数达7 万余人。二是协调推进中国地震科学实验场项目建设。项目涉及5个宽频带地震观测台站的相关工作已全部完成。三是持续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加强地震监测台站巡检,开展震情会商12次,向上级及有关成员单位发送震情速报信息1期,核实处理地震宏观异常1起。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无涉密信息,《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377672006.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7652823.57元,占总收入的99.9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9182.67元,占总收入的0.0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04,694,711.10元,增长417.5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4,831,141.17元,增长418.60%;其他收入减少136,430.07元,下降87.67%。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拨款收入,一是增加政府性基金拨款项目收入,如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的专债资金4121.11万元;超长期国债2023年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5264.45万元等。二是增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拨款收入,如县城东北片区40米道路和黄草洲环湖路、新龙道路等建设项目用地划拨资金18767.14万元;弥泸高速连接线工程建设补助资金2000万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377,778,840.59元。其中:基本支出22,780,054.77元,占总支出的6.03%;项目支出354,998,785.82元,占总支出的93.9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04,822,883.33元,增长417.8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16,509.05元,增长11.32%;项目支出增加302,506,374.28元,增长576.29%。其中,基本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泸西县房地产管理处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泸编[2024]67号),新增县房地产管理处为财政供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对应增加人员支出和办公经费等支出。项目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政府性基金拨款项目收入,如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的专债资金4121.11万元;超长期国债2023年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5264.45万元等。二是增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拨款收入,如县城东北片区40米道路和黄草洲环湖路、新龙道路等建设项目用地划拨资金18767.14万元;弥泸高速连接线工程建设补助资金2000万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780,054.7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723,163.87元,占基本支出的86.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56,890.90元,占基本支出的13.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4,998,785.8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451,565.60元。

2025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4,998,785.8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451,565.60元。

1.泸西县白水塘道路工程土地占用原泸西机械化养护和应急中心项目用地项目经费1,751,384.00元,主要用于泸西县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补助泸西机械化养护和应急中心项目用地土地划拨款,原泸西机械化养护和应急中心建设项目用地(泸国用〔1999〕字第0209号)变更登记在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下,解决泸西县白水塘道路工程土地占用置换问题。

2.黄草洲湿地公园项目新龙路建设补助资金1,500,000.00元,主要用于实施年度清偿计划,有序清偿黄草洲湿地公园建设项目新龙路等工程拖欠工程款,切实保障施工企业合法权益。

3.泸西县城市排涝通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省级补助资金900,000.00元,主要用于全面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批复、初步设计编制及批复等核心前期工作,为项目后续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4.城乡生活垃圾转运市场化运作服务项目资金3,500,000元,主要用于泸西县县城范围和7个乡镇,中枢镇(含逸圃片区)、白水镇、金马镇、旧城镇、向阳乡、三塘乡、永宁乡9座垃圾中转站用房、场地及运输车辆的管理、维护、运营。

5.泸西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资金2,000,000元,项目资金用于保障本项目所有设备、设施营运维护和更新改造、安全生产管理所必需的投入,确保设备、设施运行良好。

6.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项目资金6,915,000元,项目资金用于保障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行道冲洗等,以及城区27座公共洗手台达标管护、环卫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城区交通隔离栏清洗、城区24座直管公厕达标管护等。

7.城区公共绿地管养专项资金2,500,000.00元,项目资金用于保障责城区公共绿地环境卫生保洁和日常养护等。

8.2024年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省级补助资金4,012,000.00元,项目对照《2024年泸西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工作方案》项目清单,示范项目总数8个,完成8个,正在实施0个,项目完工率100%。建设完成传统文化及特色产业展示中心1个;完成改造取水点约862平方米;改造入户电力线路完成453户;完成保护修缮传统民居208户;宜居性改造传统建筑2套;配套25个3方量垃圾箱和60个不锈钢垃圾桶;整治提升公共活动空间约3214平方米;修缮公共建筑约250平方米;新建微型消防站6座;已完成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上线2个。。

9.泸西县城街灯亮化电费及雪亮工程电费专项资金3156725.66元,项目资金用于保障管辖范围内6598盏路灯亮灯率达到96%。

10.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补助资金项目资金646,758.41元,通过项目资金的划拨与支出,清偿2022年“9.16”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工程款58.48万元; 清偿万元以下7个项目拖欠账款共6.2万元。

11.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修复项目暨爱国卫生七个专项项目资金1,000,000元,项目通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养护,间接提高了城市经济效益,解决了安全隐患,确保当年市政设施安全运行。

12.污水处理服务费专项资金2,864,264.59元,项目资金用于保障完成泸西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13.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泸西县2023年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资金52,644,495.00元,项目资金用于解决燃气管道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需要,保障人民用气、用水安全的需要。

14.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128,064.96元,项目资金用于完成六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4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259户。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抗震安居要求。

15.防水排涝三期建设项目补助资金5,000,000.00元,项目根据年度划拨的资金分步实施,总体建设规模实现:改造管网54.8公里,其中改造东北片区DN300-DN2000毫米29.87公里,阿庐古洞片区DN300-DN2000毫米9.98公里,火神庙片区DN300-DN1200毫米14.95公里。

16.弥泸高速连接线工程建设补助资金20,000,000.00元,泸弥高速公路泸西连接线为泸西县城东高速的出入口,道路长5970米,宽36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给水、排水、交通、照明、绿化等。该项目于2017年8月5日开工,2017年11月25日完成竣工验收,项目实施后为周边村寨出行带来方便,为县城东西方向缓解了交通压力。本年度资金用于进一步清偿工程欠款,实施有步骤有计划的工程款支付计划。

17.县城东北片区40米道路和黄草洲环湖路以及新龙道路等建设项目用地划拨资金191,113,391.50元,通过项目资金的划拨与支出,完成2011年-2021年35个市政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全额缴交,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投资闭环。

18.办公设备购置项目上级补助资金151,565.60元,主要用于解决现有设备老化、性能不足问题,满足政务办公、业务处理等核心工作需求,同时提升单位信息化建设的安全性与自主可控水平。

19.泸西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租地项目资金1,635,600.00元,主要用于因项目用地,租用位于中枢镇桃笑村委会赵八箐箐沟325农户土地租用费的支付,有效保障了农户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泸西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保持正常运行。

20.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580,180.57元,主要用于发放保障房租赁补贴703户294,490.00万元,其中廉租租赁补贴发放8户13,215.00元,公租租赁补贴发放695户281,274.00元;支付历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维修维护工程款285,691.1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129,469.7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36%。与上年相比增加218,052,570.64元,增长369.10%,完成年初预算的178.9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53,5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3%,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泸西县白水塘道路工程土地占用原泸西机械化养护和应急中心项目用地土地划拨价;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年中调整并增加项目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99,747.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4%,完成年初预算的111.26%。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和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泸西县房地产管理处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对应新增在职7人、退休人员8人相关费用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03690.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1%,完成年初预算的108.52%。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及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泸西县房地产管理处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对应新增在职7人、退休人员8人相关费用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4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7%,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黄草洲湿地公园项目建设补助资金1,500,000.00元、泸西县城市排涝通道建设项目补助资金900,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年中调整并增加县级项目预算1,500,000.00元;二是上级拨入项目补助资金90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43,712,911.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94%,完成年初预算的630.72%。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及部门运行等基本支出,以及城乡建设方面项目支出,如城市社区环境卫生(保洁)、房地产管理购买服务、县城街灯亮化电费支出、人居环境提升等项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年中调整并增加县级项目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151,56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设备购置;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项目收支。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707,969.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完成年初预算的21.2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老旧小区改造、乡镇农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补助支出、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及保障性住房维修维护等项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上级对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前期费的项目补助收支。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000.00元,决算为124,077.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0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563.87元,下降11.78%。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123,186.0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28%,完成年初预算的123.1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89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72%,完成年初预算的14.85%。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7,454.87元,下降12.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91.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9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891.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4,077.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0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563.87元,下降11.7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123,186.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1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89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5%。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泸西县房地产管理处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对应新增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7,454.87元,下降12.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91.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9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891.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泸西县房地产管理处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对应新增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如城乡建筑工地检查监督、城市绿地监督管理、环卫清扫保洁管理、城管执法等方面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县市执法局到我县学习交流城管执法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06,530.34元,比上年减少620,498.25元,下降18.65%,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削减单位运行成本;二是财政困难,未能足额保障年度部门基本支出,如网络租赁费用、电脑购置费用等皆拖欠未能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行政机构,以及下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2个机构公务员交通补助、办公费、水电费、手续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2,458,243,598.16元,其中,流动资产392,334,703.13元,固定资产13,574,288.1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09,611,423.15元,无形资产750,971.3元(净值),其他资产1,941,972,212.42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77,554,841.9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376,505.3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308.99平方米,账面原值3,070,332.88元;处置车辆9辆,账面原值833,943.00元;报废报损资产9项,账面原值833,94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45,738.91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045,635.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3,77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14,8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567,059.4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854,136.0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38,058.95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附件【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