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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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czj/2026-0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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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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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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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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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决算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县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2)指导县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3)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机关广大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4)对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县委报告。
(5)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施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县委反映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6)配合县级有关部门抓好县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和县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7)负责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建立、更名、撤销,督促指导县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8)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9)了解掌握县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0)协同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督查、检查县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轮训县直机关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务干部。
(11)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宣传科。
所属单位1个,是:泸西县机关党建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把牢方向之舵,提升政治引领力。一是持续增强政治机关意识。以“四强”党支部培育、“四好”党员选树为抓手,选树模范机关10家、“四强”党支部40个、“四好”党员100名。二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党务平台”智慧赋能,将每月20日定为“基础党务数据对标日”,共开展督促提醒16次,持续开展重温入党誓词、过“政治生日”等活动,增强党员荣誉感、归属感和使命感。三是严格政治执行监督。制定下发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指导督促。目前,共深入40余家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日常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切实解决问题。
2.深化理论武装,提升思想凝聚力。一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准确把握需求导向,组织好党员基本培训和日常学习,切实将教育培训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二是加强理论宣讲宣传。以“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党的自我革命”为主题,组织县直机关28名选手参与“党的创新理论我来讲”活动。全县各单位部门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90场,覆盖2700人次;开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宣讲85场,覆盖2560人次;制作新媒体理论作品6部,点击量达1.8万次。举办音乐党史课,475名机关党员干部在现场观看、聆听,在“寓教于乐”中激发了使命担当意识。三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完善信息发布和舆情防控机制。深化全民阅读进机关、普法宣传进机关、民族团结进机关等机关文化系列主题活动,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夯实基层基础,提升组织向心力。一是筑牢战斗堡垒。健全完善联系点工作机制,285名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建立党支部联系点。深入开展党支部分类定级工作,评定“先进”等次146个、“中间”等次93个、“后进”等次11个。指导79家党组织按期换届,优化调整党组织42家。二是建强党员队伍。严格落实发展党员的标准和程序,严格执行党员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排查“零报告”制度,认真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评定为“优秀”等次党员877名。三是推进党群共建。向日葵法律志愿服务、杏林春暖银发志愿服务项目分别获红河州2025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二、三等奖。县党史办依托张永和纪念馆、何现龙故居等,精心设计并打造“行走的思政课”精品线路,组织开展党群共建创业就业培训、心理健康讲座、民族团结教育等活动10余场次500余人、组织开展“红色+”系列活动8场次500余人,开展“清明祭英烈”主题教育活动12场次1000余人次。
4.聚焦中心大局,提升队伍战斗力。一是深化“两场革命”。深入开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将学习教育作为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指导各党组织认真对标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目标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通过分层分类抓好学习研讨,一体推进学查改,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深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领会感悟,将作风建设新成效转化为干事创业新风气。深化“泸西评议”,发放张贴“泸西评议”海报95张,处理群众反馈问题164起。认真落实基层减负工作要求,督促各单位开展调研备案42次。牵头组织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县直机关工委五家单位联合组成5个工作组,对全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上下班纪律执行情况开展了全覆盖明察暗访,推动干部作风持续优化。二是用心办好实事好事。指导县级部门制定“三服务”清单300余条并抓好落实,推动县直机关干部下沉一线、助企纾困、为民办事。深化拓展抓党建促基层治理、促乡村振兴、促民族团结进步等工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三是全力服务中心大局。督促55名机关党组(党委)书记分别领办一个“党建+”领航项目,深入开展“三年行动我带头”活动,发动党员到产业发展主战场、项目攻坚最前沿当先锋、打头阵。
5.坚持以廉为要,提升纪律约束力。一是强化警示教育。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打造机关廉洁文化品牌,持续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二是强化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外出报备等制度,落实好单位内控制度。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扎实做好违规吃喝和酒驾醉驾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行为监督。三是强化风险防控。聚焦清廉云南建设泸西实践“十大行动”,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6.勇于担当作为,提升工作执行力。一是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制定下发《泸西县2025年机关党建重点任务清单》、《泸西县机关党建“三级四岗”责任清单》、《泸西县机关党建工作问题清单》,搭建“向基层延伸、向部门传导、向全员覆盖”的责任链条。二是提升党务干部素质。组织开展机关党务“小课堂”10期600余人次,关心关爱党务干部,在工作保障、待遇保障上给予支持和帮助,帮助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充分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完善督查考评机制。合理制定机关党建年度考核方案,全面优化党建考核指标和评价机制。组织10名党组织书记进行现场述职、46名党组织书记进行书面述职,点对点反馈问题138条。四是狠抓巡视巡察整改。对上级巡视巡察反馈的机关党建问题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切实整改到位。坚持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机关党建问题清单,督促县直机关主动认领、强化整改,确保问题真改实改、见底清零,有效破解机关党建“灯下黑”等难题,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7.强化务实担当,工委机关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一是强化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每月召开一次干部职工会议,组织干部职工聚焦党的创新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内容开展学习,并对当前工作进行总结述职,对下步工作提出计划,不断提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深入开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严格把握学查改和开门教育的标准要求,推动学有质量、查有力度、改有成效。举办读书班2次,共查摆整改问题23条。三是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严控文件数量,对发文实行计划管理,严控发文数量,发扬“短实新”文风,精简文件篇幅、减少穿靴戴帽、分级审核提升文件质量;提高会议实效,严格执行开短会工作要求,同比2024年会议数量减少25%,会议时长缩短20%。四是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工作,严格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列出本部门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把普法学法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严格履行国家安全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和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认真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着力推动构建“工委牵头、党组(党委)负责、支部落实”的机关统战工作责任闭环,深入推进民族团结示范创建,统筹做好组织人事、保密、国家安全、档案、爱国卫生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5年度收入合计1859215.8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9174.0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1.74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94205.63元,下降9.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4165.67元,下降9.46%,减少原因是2024年度支付一人死亡抚恤金、2025年部分办公费未支付所致;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39.96元,下降48.91%,减少原因是国家税务总局泸西县税务局拨入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5年度支出合计1859899.87元。其中:基本支出1762757.87元,占总支出的94.78%;项目支出97142.00元,占总支出的5.2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93878.77元,下降9.4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1740.77元,下降7.93%;项目支出增减少42138.00元,下降30.2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原因是2024年度支付一人死亡抚恤金、2025年部分办公费未支付;2025年项目经费减少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62757.8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66997.44元,占基本支出的94.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5760.43元,占基本支出的5.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7142.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云南评议”泸西县子站评议系统建设经费10000元,主要用于维护“泸西评议”小程序,围绕县委“1341”发展思路及县委出台的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重点任务清单和系列三年行动计划,以“党建+互联网”为抓手,借助“泸西评议”打通群众监督“最后一公里”,积极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改进作风、服务基层、狠抓落实、提质增效,为泸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作风保障。
本年度其余项目为涉密项目,涉密信息可按规定不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9174.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6%。与上年相比减少194165.67元,下降9.46%,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32920.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32%,完成年初预算的111.15%。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调标、正常晋升以及增加工作经费10万元所致。
2.无外交(类)支出。
3.无国防(类)支出。
4.无公共安全(类)支出。
5.无教育(类)支出。
6.无科学技术(类)支出。
7.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3577.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56%,完成年初预算的95.2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5月至12月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未缴纳所致。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7061.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1%,完成年初预算的95.34%。主要用于职工的行政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政策动态调整,导致实际缴费测算与年初预算存在偏差。
10.无节能环保(类)支出。
11.无城乡社区(类)支出。
12.无农林水(类)支出。
13.无交通运输(类)支出。
14.无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
15.无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
16.无金融(类)支出。
17.无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
18.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561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2%,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调标和正常晋升所致。
20.无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21.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
22.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
23.无其他(类)支出。
24.无债务还本(类)支出。
25.无债务付息(类)支出。
26.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234.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动。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234.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234.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234.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动,均无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034.63元,比上年增加27271.68元,增长40.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一间办公室,采购饮水机,支付办公室灯维修、墙面修补滚漆费用、网络维修费用、结算多年垃圾处理费用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相关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报刊费、办公家具和设备购置、2022年至2025年垃圾处理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资产总额90197.85元,其中,流动资产32534.58元,固定资产56392.0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271.23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421.6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863.6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5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5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59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040.00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附件【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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